青云科技(688316):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1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6月 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6号院汇亚大厦 25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11人,亲自出席 8人,委托出席 1人,董事韩冰因身体原因、董事吴廷彬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均已履行请假手续; 2、公司在任监事 3人,出席 3人; 3、董事会秘书张腾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控股子公司进行融资租赁业务暨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以上议案无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1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 1/2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 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楷莹、殷欣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6月 22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