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健康(000972):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时间:2024年06月21日 19:31:02 中财网
原标题:中基健康: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72 证券简称:中基健康 公告编号:2024-040号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
提名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于2024年5月30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应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具有提名监事候选人资格的公司前三大股东推荐,征询相关股东意见,征求监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认为下述被推荐人符合监事任职资格。

一、本次换届选举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1、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数量124,769,223,比例16.1768%),提名张婷婷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2、公司第三大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数量 50,103,596,比例6.4961%),提名潘菁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通过对上述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审查,监事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上述候选人均具备担任公司监事的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任职要求。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将由 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监事 2名,职工代表监事 1名,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逐项投票表决。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仍需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二、备查文件
1、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 6月 21日


附: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婷婷,女,汉族,1983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1999年9月至2002年7月,乌鲁木齐市财贸学校财会电算化专业学习;2002年9月至2004年7月,新疆财经学院会计学专业学习;2005年2月至2007年1月,新疆财经学院会计学专业学习;2007年10月至2009年2月,任农二师库尔勒监狱办事员;2009年2月至2010年12月,任农二师库尔勒监狱科员; 2010年 12月至 2011年 6月,任农六师五家渠市纪委(监察局)科员;2011年 6月至2012年12月,任农六师五家渠市纪委(监察局)副主任科员;2012年12月至2014年12月,任第六师五家渠市纪委(监察局)副主任科员;2014年12月至2018年2月,任第六师五家渠市纪委(监察局)主任科员,期间(2013.09--2016.07兵团党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经济学经济管理专业学习);2018年2月至2019年6月,任第六师五家渠市纪委监委信访室主任科员;2019年6月至2019年10月,任第六师五家渠市纪委监委二级主任科员;2019年10月至2019年12月,任第六师五家渠市纪委监委信访室主任;2019年12月至2020年6月,任第六师五家渠市纪委监委信访室主任、一级主任科员;2020年6月至2022年8月,任第六师五家渠市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主任、一级主任科员;2022年8月至2023年7月,任第六师五家渠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副组长、一级主任科员;2023年7月至2023年9月,任第六师五家渠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副组长、一级主任科员、一级监察官;2023年 9月至今,任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张婷婷女士不存在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婷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张婷婷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潘菁女士,回族,中共党员,1975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1993年9月至1998年8月新疆乌鲁木齐市公共汽车公司乘务员(其间:1996年9月至1998年7月新疆农业大学会计专业学习);1998年8月至2008年7月新疆旭光律师所出纳;2008年7月至2010年10月新疆徕远房地产公司会计;2010年10月至2017年1月徕远房地产公司财务部副经理;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新疆徕远房地产公司财务部经理;2018年7月至2018年11月西部绿洲国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员工;2018年11月至2021年1月西部绿洲国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绿洲大饭店财务总监(委派);2021年1月至2021年4月西部绿洲国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绿洲大饭店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其间:2017年9月至2019年6月郑州理工专修学院会计学专业学习);2021年4月至2021年12月兵团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检审计部负责人;2021年12月至2023年9月兵团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主席、纪检审计部经理;2023年9月至2023年11月兵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部、监事会办公室)副主任(部门总经理级);2023年 11月至今兵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监事、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部、监事会办公室)主任。

潘菁女士不存在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潘菁女士在公司第三大股东兵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监事、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部、监事会办公室)主任;潘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潘菁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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