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丰股份(301035):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成
证券代码:301035 证券简称:润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沈婕、邢秉鹏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润丰股份”)于2024年 5月 13日披露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公司总裁沈婕女士计划在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4,9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054%;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邢秉鹏先生计划在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1,1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07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润丰股份股东沈婕女士、邢秉鹏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减持情况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沈婕女士、邢秉鹏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符合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的股份数量。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沈婕女士、邢秉鹏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沈婕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2、邢秉鹏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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