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凯客车(000868):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6月21日 19:46:38 中财网
原标题:安凯客车: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68 证券简称:安凯客车 公告编号:2024-041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6月21日(星期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6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 6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 6月21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花园大道568号公司管理大楼三楼313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李平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 22人,代表股份 460,732,96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49.039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460,194,463股,占公司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8.98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538,500股,占公司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573%。

2、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20人,代表股份538,500股,占公司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57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单位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60,331,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9%;反对 40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3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153%;反对 40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847%;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2、《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60,331,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9%;反对 40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3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153%;反对 40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847%;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3、《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0,331,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9%;反对 40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3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153%;反对 40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847%;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4、《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60,331,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9%;反对 40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3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153%;反对 40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847%;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5、《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60,331,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9%;反对 40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3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153%;反对 40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847%;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6、《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0,324,4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3%;反对 40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7%%;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411%;反对 40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8589%;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7、《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0,331,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9%;反对 40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3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153%;反对 40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847%;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8、《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客户提供汽车回购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0,331,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9%;反对 40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3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153%;反对 40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847%;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9、《关于公司 2024年度与江淮担保公司合作为客户提供汽车回购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382,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52%;反对 40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4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3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153%;反对 40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847%;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10、《关于计提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0,326,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8%;反对 40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3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125%;反对 40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4875%;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11、《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382,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52%;反对 40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4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3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153%;反对 40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847%;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12、《关于为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0,324,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3%;反对 40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411%;反对 40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8589%;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13、《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60,329,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5%;反对 40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3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439%;反对 40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8561%;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14、《关于向控股股东江淮汽车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382,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52%;反对 40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4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3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153%;反对 40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847%;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15、《公司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60,331,8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9%;反对 40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3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153%;反对 40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847%;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议的全过程由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陆欢欢律师和韩亚萍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议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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