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六五网(300295):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295 证券简称:三六五网 公告编号:2024-015 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于2024年6月21日(星期五)在南京市雨花台区花神大道90号中兴研发大楼3号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4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齐东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股份29,836,4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63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9,412,5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41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23,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22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423,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221%。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4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29,818,4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97%;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40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537%;反对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4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29,818,4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97%;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40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537%;反对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4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29,818,4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97%;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40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537%;反对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4日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29,818,4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97%;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40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537%;反对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因2023年度亏损,因此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建议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使用公积金转增股本;并将上期可用于现金分红的金额滚存到下个年度一起进行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29,818,4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97%;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40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537%;反对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4日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29,818,4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97%;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40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537%;反对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拟注销公司库存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关于拟注销公司库存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4日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29,818,4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97%;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40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537%;反对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4修订)>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4修订)》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4日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29,818,4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97%;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40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537%;反对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朱东律师和黄萍萍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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