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城投(600773):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证券代码:600773 证券简称:西藏城投 公告编号:2024-034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城投”或“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为人民币8,720.78万元,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41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1,926,12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5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999,999,997.18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3,521,941.8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6,478,055.32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年3月 26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0402号)予以验证。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针对涉及子公司为主体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 2024年 5月 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合计金额为 8,720.78万元。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 2024年 5月 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8,601.1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 2024年 5月 6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352.19万元(不含税),其中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金额为 119.61万元(不含税),需置换金额为 119.61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4年 6月 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8,720.7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出具了《关于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3910号)。会计师认为:西藏城投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 2024年 5月 6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西藏城投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三)监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8,720.78万元。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6月 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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