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药业(002365):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4-46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21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6月21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潜江经济开发区广泽大道2号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14日(星期五)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勇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77,231,7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08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77,093,2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6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3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0%。 2、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10,667,7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529,2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3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3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0%。 3、出席和列席股东大会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中,公司部分独立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118,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9%;反对1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54,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26%;反对1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118,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9%;反对1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54,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26%;反对1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118,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9%;反对1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54,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26%;反对1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118,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9%;反对1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54,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26%;反对1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118,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9%;反对1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54,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26%;反对1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118,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9%;反对1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54,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26%;反对1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118,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9%;反对1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54,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26%;反对1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118,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9%;反对1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54,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26%;反对1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七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118,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9%;反对1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54,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26%;反对1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逐名表决选举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选举陈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7,095,1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1%。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0,531,1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95%。 表决结果:陈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陈子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7,095,1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1%。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0,531,1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95%。 表决结果:陈子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洪仁贵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7,095,1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1%。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0,531,1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95%。 表决结果:洪仁贵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逐名表决选举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选举赵纯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7,095,1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1%。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0,531,1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95%。 表决结果:赵纯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张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7,095,1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1%。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0,531,1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95%。 表决结果:张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陈文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7,095,1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1%。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0,531,1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95%。 表决结果:陈文女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作了述职报告,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漆贤高、毛爱凤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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