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太科技(001301):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时间:2024年06月21日 20:06:39 中财网

原标题:尚太科技: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4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提示:
1、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授予日:2024年 6月 21日 2、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授予人数:15人
3、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授予数量:24.525万股 4、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授予价格:22.51元/股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尚太科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年 6月 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以 2024年 6月 21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22.51元/股的价格授予15名激励对象共计 24.525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一)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22.625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4720%。其中,首次授予98.1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776%,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80.00%;预留授予24.52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944%,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20.00%。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6.75元/股。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按照本激励计划约定方法另行确定。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共78人。包括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业务(技术)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 成之日起15个月、 27个月、 39个月。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自登记完成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除外。

1、本激励计划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5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 记完成之日起27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7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9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9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51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30%
2、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 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 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 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在上述解除限售期时间内,公司统一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六)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各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考核年度考核指标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4年度2024年度公司净利润与负极材料销售量相比 2023年度均增长20%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5年度2025年度公司净利润与负极材料销售量相比 2024年度均增长20%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26年度2026年度公司净利润与负极材料销售量相比 2025年度均增长20%30%
注:(1)“净利润”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为准,其中“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2)“负极材料销售量”是指石墨类、硅基类及其他碳基等适用于锂离子电池和钠离子电池的所有负极材料,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对外部出售已确认为营业收入的数量。

(3)特别提示: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考核指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年度个人综合考评等级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

(1)若激励对象在考核时,其职级为公司副总监及以上级别,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及对应的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可解除限售比例100%80%50%0
(2)除上述职级为公司副总监及以上级别之外的激励对象,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及对应的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格不合格
可解除限售比例100%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额度。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激励对象当期全部或部分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除外。

若公司或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本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解除限售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 8月 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3年 8月 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023年 8月 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3、2023年 8月 2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2023年 8月 3日至 8月 14日,公司在内部 OA(云之家企业云盘)公告栏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未有员工反馈意见。通过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公司监事会未发现有关激励对象人员存在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情况。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就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于 2023年8月 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2023年 8月 1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高建萍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3年 8月 29日(周二)召开的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于 2023年 8月 10日就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6、2023年 8月 2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并经公司自查,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2023年 2月 2日至 2023年 8月 2日),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7、2023年 8月 29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本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8、2023年 9月 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9、2023年 12月 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0、2023年 12月 27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1、2024年 1月 29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回购的 5000限制性股票已注销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260,755,600元减少至 260,750,600元,股本总额由 260,755,600股减少至 260,750,600股。

12、2024年 4月 2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3、2024年 5月 15日,公司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4、2024年 6月 4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已注销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260,750,600元减少至 260,716,100元,股本总额由 260,750,600股减少至260,716,100股。

15、2024年 6月 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激励对象名单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和激励对象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4年6月21日
2、预留授予数量:24.525万股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预留授予价格:22.51元/股
预留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审议通过本次授予董事会(即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的50%;
(2)审议通过本次授予董事会(即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之一的50%。

5、预留授予对象: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5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李龙侠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5.77523.5474%0.0222%        
核心管理人员、业务(技术)骨干 (14人)18.7576.4526%00.0719%         
 24.525100.0000%0.094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