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帆生物(301393):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证券代码:301393 证券简称:昊帆生物 公告编号:2024-039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余家会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独立董事余家会先生符合《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独立董事余家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余家会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4年 7月 8日召开的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以下简称“本公告”)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余家会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本公司拟召开的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表决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公告。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次征集表决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公告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征集人本次征集表决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公告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余家会,其基本情况如下: 余家会先生,1971年 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90年 9月至 2000年 6月于武汉大学获理学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2000年 7月至 2003年 9月年于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完成博士后研究;2003年 9月至 2005年 4月受聘为中国科学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副研究员;2005年 4月起任华东师范大学副研究员,2012年 12月晋升为研究员。2023年 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三、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1、由征集人针对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 2《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 1、2、3为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征集人将根据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意见代为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8)。 3、征集主张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4年 6月 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4、征集方案 (1)征集对象:截至 2024年 7月 1日下午 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期限:2024年 7月 1日至 2024年 7月 4日期间(每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7:30)。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表决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表决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委托授权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表决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表决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①委托表决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深 A证券账户卡(或开户的证券营业部出具的可证明账户持有人身份的文件,例如:开户确认书、开户申请表等);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委托表决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深 A证券账户卡(或开户的证券营业部出具的可证明账户持有人身份的文件,例如:开户确认书、开户申请表等);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表决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表决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邮寄地址:苏州高新区长亭路 1号 收件人: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2-6539 9366 邮政编码:215151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表决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第四步:由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5)委托表决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①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②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③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④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6)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表决。出现多次表决的(含现场表决、网络表决),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7)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8)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①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②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③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表决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余家会 2024年 6月 21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全文、《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余家会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于 2024年 7月 8日召开的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所持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余家会先生行使,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表决意见:
委托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另行表决,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的表决权利。 委托人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以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4年 7月 1日持有的股票数量为准。 委托人于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的,撤销后受托人不得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未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委托授权。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按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股权登记日的持股数): 委托股东联系方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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