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达装备(301186):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时间:2024年06月21日 20:15:51 中财网
原标题:超达装备: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186 证券简称:超达装备 公告编号:2024-038
债券代码:123187 债券简称:超达转债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及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6月 2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成员,并与 2024年 6月 20日召开的公司 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2024年 6月 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第四届监事会主席,并聘任了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选举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选举冯峰先生为第四 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冯峰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应变更为冯峰先生,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 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人员组成情况如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倪红军先生(主任委员)、许纪校先生、冯峰先生; 提名委员会:王鹤茗先生(主任委员)、冯峰先生、倪红军先生;
战略委员会:冯峰先生(主任委员)、吴浩先生、倪红军先生。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许纪校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许纪校先生、王鹤茗先生、倪红军先生、王爱萍女士、冯峰先生、吴浩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三、 公司第四届监事主席的选举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同意选举薛亚萍女士 为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薛亚萍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四、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吴浩先生为 公司总经理,聘任郭巍巍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聘任周福亮先生、陈飞先生、薛文静先生、樊芳蓉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上述人员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郭巍巍先生已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吴浩先生、郭巍巍先生、周福亮先生、陈飞先生、薛文静先生、樊芳蓉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五、内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孙林渠先生 为内审部负责人,聘任石倩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石倩女士已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孙林渠先生、石倩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六、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3-87735878
传真号码:0513-8773587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地址:江苏省如皋市城南街道申徐村一组

特此公告。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6月 22日















附件:
简 历
1、冯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5年出生,本科学历。2007年 1月至 2015年 5月,历任南通超达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技术部设计员、营销部营销员、营销副总;2007年 1月至 2015年 5月,担任南通超达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0年 5月至 2014年 10月,担任南通超达新材料工业有限公司监事;2013年11月至2014年10月,担任如皋市超达模具配套有限公司监事; 2015年 5月至 2024年 6月,担任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2024年 6月至今,担任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冯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000,0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6.83%。冯峰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冯建军先生系父子关系。冯建军先生、冯峰先生系一致行动人,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冯峰先生系公司董事王爱萍女士之子。除此之外,冯峰先生与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冯峰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2、许纪校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3年出生,硕士学历,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ASU)高级访问学者。1988年 9月至 1991年 7月,任职河海大学商学院助教;1992年 8月至 1998年 8月,担任江苏常熟天宝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财务总监;1998年 9月至今,历任河海大学商学院会计系主任、河海大学商学院管理培训中心主任、河海大学商学院国际教育中心主任等重要职位;2024年 1月至今,担任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许纪校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许纪校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许纪校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3、王鹤茗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8年出生,本科学历。2010年 7月至 2019年 5月,历任上海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上海三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上海世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务经理、江苏苏骏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江苏苏骏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20年 2月至 2022年 10月,担任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专职律师;2022年 11月至 2023年 6月,担任上海柏芮思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23年 8月至 2024年 4月,担任江苏瑞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24年 5月至今,担任江苏维耀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职律师;2024年 6月至今,担任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王鹤茗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王鹤茗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鹤茗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4、倪红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5年出生,博士学历。现任职于南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1992年 6月至今,历任南通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二级)、教研室副主任、副院长、院长等重要职务;2024年 6月至今,担任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倪红军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倪红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倪红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5、吴浩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2年出生,本科学历。2007年 6月至 2016年 5月,历任南通超达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技术部设计员、设计主管、营销部国际项目经理;2016年 5月至 2022年 1月,担任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工程三部及四部经理;2019年 12月至今,担任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 1月至今,担任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吴浩先生通过南通市众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0.13%。吴浩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吴浩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6、王爱萍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3年出生,大专学历。2005年 5月至 2007年 1月,担任南通超达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07年 1月至 2015年 5月,担任南通超达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副总;2015年 5月至 2022年 1月,担任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 1月至今,担任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王爱萍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王爱萍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冯建军先生之配偶、实际控制人冯峰先生之母亲。除此之外,王爱萍女士与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爱萍女士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7、郭巍巍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1年出生,本科学历。1991年 8月至 2014年 11月,历任如皋市国家税务局办事员、科员、股长、分局副局长、办公室主任;2014年 11月至 2015年 5月,担任超达机械财务总监;2015年 5月至 2022年 1月,担任公司董事;2015年 5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郭巍巍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90,196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0.67%,通过南通市众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0.84%。郭巍巍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郭巍巍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8、周福亮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3年出生,大专学历。1998年 6月至 2013年 11月,担任如皋市超达模具配套有限公司监事;2008年 5月至 2015年 5月,担任南通超达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 5月至今,担任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目前,周福亮先生还兼任中国模具工业协会理事、江苏省模具工业协会副会长。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周福亮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3,529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0.10%,通过南通市众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0.17%。周福亮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周福亮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9、陈飞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4年出生,本科学历。2006年 2月至 2012年 5月,历任南通超达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技术部设计员、设计主管、营销部业务员;2012年 5月 2022年 1月,担任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二部经理;2015年 5月至今,担任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 1月至今,担任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陈飞先生通过南通市众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0.17%。陈飞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陈飞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10、薛文静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5年出生,本科学历。2009年 7月至 2015年 5月,担任南通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营销部业务代表;2015年 5月至 2022年 1月,担任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一部业务经理;2022年1月至今,担任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4年 6月至今,担任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薛文静先生通过南通市众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0.07%。薛文静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薛文静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11、樊芳蓉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4年出生,大专学历。2005年 5月至 2009年 12月,担任东泰精密模具(苏州)有限公司项目部工程助理;2010年 3月至 2010年 9月,担任深圳市旭立峰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部采购员;2010年 10月至 2014年 10月,担任东泰精密模具(苏州)有限公司工模部事务科长; 2014年 10月至 2015年 5月,担任南通超达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总经办总经理助理;2015年 5月至 2022年 1月,担任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总经办总经理助理;2022年 1月至今,担任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樊芳蓉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樊芳蓉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樊芳蓉女士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12、薛亚萍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9年出生,大专学历。2015年 5月至今,担任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2024年 6月至今,担任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薛亚萍女士通过南通市众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0.02%。薛亚萍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薛亚萍女士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13、孙林渠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0年出生,大专学历。2016年 2月至今,担任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内审部负责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孙林渠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

14、石倩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4年出生,本科学历,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8年 9月至 2019年 12月,担任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内控专员;2019年 12月至 2023年 4月,担任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2023年 4月至今,担任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石倩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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