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大门(605155):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5155 证券简称:西大门 公告编号:2024-025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6月2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6月13日通过专人送达及邮件方式等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柳庆华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 鉴于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36,915,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7,383,000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沈华锋、柳英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上述二位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 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沈华锋、柳英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上述二位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由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1人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部分达标,公司将回购注销其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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