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华股份(688571):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时间:2024年06月21日 21:35:48 中财网
原标题:杭华股份: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于 2024年 6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相关支出,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0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3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2,64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5,893.8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746.17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4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12月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564号)。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州杭华功能材料有限公司已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序 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调整前募集资金 投资总额调整后募集资金 投资总额
1年产1万吨液体油墨及8,000 吨功能材料项目(二期工程)20,408.3620,408.3620,408.36
2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13,619.4812,877.5411,337.81
3补充流动资金5,000.005,000.005,000.00
合计39,027.8438,285.9036,746.17 
三、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的相关支出涉及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人员工资、奖金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进行支付,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根据国家税务局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含子公司)每月住房公积金、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不便。

为了提高支付和运营管理效率,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公司(含子公司)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相关支出,而后每月统计公司(含子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的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在本事项审议生效前,公司已经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含子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在募投项目用途范围内按程序申请募集资金,不存在上述等额置换的情形,募集资金的支取符合募集资金监管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公司(含子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可采取自有资金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再将以公司(含子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含子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二)公司(含子公司)建立自有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台账应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含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含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募投项目实施需要,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业务实际情况的操作需要,有利于提高业务处理效率,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6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相关支出,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本议案相关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明确了相应的操作流程,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有利于提高业务处理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本次《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有利于提高业务处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公司以募集资金支付相应薪酬费用应遵照《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相关约定执行。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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