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联网络(300628):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证券代码:300628 证券名称:亿联网络 公告编号:2024-040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厦门亿网联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 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64,898,25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14%) 的股东厦门亿网联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网联”)计划在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从2024年7月15 日起至2024年10月13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3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82%。 一、 股东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原因:亿网联部分股东因个人资金需求减持 2、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300,000股 3、减持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182% 4、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包含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部分)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6、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从 2024年7月15日起至2024年10月13日(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7、减持的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 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 8、其他说明:亿网联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陈智松及卢荣富间接减持。 三、承诺履行情况 亿网联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如下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厦门亿网联股东陈智松、卢荣富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厦门亿网联的股份。”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 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25%,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前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公司在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按市价且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进行减持。本公司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前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锁定期届满后,且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公司方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发生承诺的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若发生需本公司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公司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市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份。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截至本公告日,亿网联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本次拟 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其他情况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亿网联将根据市场情况 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督促股东合规减持,及时披露本减持 计划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厦门亿网联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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