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国债 (511090): 关于鹏扬中债-3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订招募说明书

时间:2024年06月22日 08:46:12 中财网
原标题:30年国债 : 关于鹏扬中债-3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订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关于鹏扬中债-3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修订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鹏扬中债-3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30年国债,扩位简称:30年国债ETF,基金代码:511090,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修订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涉及替代金额处理程序的部分内容,相应修订内容自2024年7月1日起生效。

一、招募说明书修订方案
招募说明书中“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七、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中“3、现金替代相关内容”,其中“③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原文为:
“T日,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现金替代溢价比例,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

在T日后被替代的成份证券有正常交易的3个交易日(即T+3日)内,基金管理人将以收到的替代金额买入被替代的部分证券。基金管理人购买被替代证券时,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交易场所进行购买,并以购入价格(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作为购入成本。

T+3日日终,若已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实际购入成本(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人或投资人应补交的款项;若未能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加上按照T+3日估值全价(即T+3日的估值净价与T+3日应计利息之和)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人或投资人应补交的款项。

若T日至T+3日期间发生付息等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整。

T+3日后第1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应退款和补款的明细及汇总数据发送给相关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管人,相关款项的清算交收将于此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修订为:
“T日,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现金替代溢价比例,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

在 T日以及 T日后被替代的成份证券有正常交易的 3个交易日(以下简称“T+3日”)内,基金管理人有权在T日至T+3日内任意时刻以收到的替代金额代投资者买入小于等于被替代证券数量的任意数量的被替代证券或者不进行任何买入证券的操作。基金管理人购买被替代证券时,以购入价格(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作为购入成本。

T+3日日终,若已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实际购入成本(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人或投资人应补交的款项;若未能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加上按照T+3日估值全价(即T+3日的估值净价与T+3日应计利息之和)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人或投资人应补交的款项。

若T日至T+3日期间发生付息等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整。

T+3日后第1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应退款和补款的明细及汇总数据发送给相关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管人,相关款项的清算交收将于此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根据公告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相关内容。本次相关修订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修订招募说明书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pyamc.com或拨打客服电话400-968-6688(免长途通话费)的方式进行咨询。


风险揭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请投资者严格遵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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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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