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控股(000524):山西现代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有关业绩承诺事项
证券简称:岭南控股 证券代码:000524 公告编号:2024-039号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西现代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有关业绩 承诺事项的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业绩承诺的内容 (一)业绩承诺的基本情况 2020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十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山西现代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之旅”)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1,391.28 万元向自然人王若、张志成购买山西现代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现代国旅”)51%的股权。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 12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山西现代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2020-083号)。2020年12月28日,广之旅购买山西现代国旅51%的股权已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山西现代国旅成为广之旅的控股子公司。 根据董事会十届五次会议决议,广之旅与王若、张志成及山西现代国旅于 2020年12月22日签署《关于山西现代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转让方王若、张志成对山西现代国旅作出了业绩承诺。山西现代国旅的业绩承诺包括扣非净利润承诺及专项业绩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转让方就扣非净利润承诺如下: 山西现代国旅在业绩承诺期承诺的扣非净利润分别为:第一期为2020年度扣非净利润不低于0元;第二期为2021年度扣非净利润不低于190万元;第三期为2022年度扣非净利润不低于233万元。 (2)转让方就专项业绩承诺如下: 山西现代国旅在业绩承诺期的专项业绩承诺分别为:第一期为2020年度扣润+2022年度的政府奖励合计不低于304万元;第三期为2022年度扣非净利润+2023年度的政府奖励合计不低于373万元。 上述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政府奖励是指山西现代国旅当年度收到的与上一年度销售旅游产品数量、旅游接待人数挂钩的被会计师事务所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的扣除企业所得税后的政府奖励。 上述承诺的考核方式包括以下两种: (1)各期专项业绩、扣非净利润的考核 若山西现代国旅在业绩承诺期任一期实际专项业绩或实际扣非净利润未达到转让方承诺的专项业绩或扣非净利润,则转让方应以现金方式向受让方支付业绩补偿,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当期应补偿金额为按当期应补偿专项业绩数与当期应补偿扣非净利润数中,两者相比较高数为准。其中:当期应补偿专项业绩数=当期承诺专项业绩数-当期实际专项业绩数;当期应补偿扣非净利润数=当期承诺扣非净利润数-当期实际扣非净利润数。 (2)累计专项业绩、扣非净利润的考核 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受让方将对山西现代国旅业绩承诺期三期累计实际专项业绩、实际扣非净利润进行考核(本次考核时间在2023年度第三季度以后)。 若根据下述公式计算的任一项补偿金额为正值的,转让方除按上述第(1)条进行补偿外,还需以现金支付方式向受让方另行补偿,补偿金额为按累计应补偿专项业绩数与累计应补偿扣非净利润数中,两者相比较高数为准。其中,累计应补偿专项业绩数与累计应补偿扣非净利润数的计算方式如下:累计应补偿专项业绩数=(三期累计承诺专项业绩-三期累计实际专项业绩)/三期累计承诺专项业绩*本次交易对价总额-2021至2023年度转让方根据上述第(1)条已实际补偿的金额总和;累计应补偿扣非净利润数=(三期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三期累计实际扣非净利润)/三期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本次交易对价总额-2021至 2023年度转让方根据上述第(1)条已实际补偿的金额总和。 若计算结果为负值或 0,则转让方无需另行补偿,且广之旅不退还转让方根据上述第(1)条已实际补偿的金额。 (二)业绩承诺的前期调整情况 2022年7月12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十届二十四次会议和监事会十届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山西现代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有关业绩承诺事项的议案》,同意对山西现代国旅的第二期及第三期的扣非净利润业绩承诺期与专项业绩承诺期均顺延一年,即:2022年度和 2023年度的扣非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90万元和 233万元,2022年度扣非净利润+2023年度的政府奖励合计不低于 304万元,2023年度扣非净利润+2024年度的政府奖励合计不低于373万元,并签订《山西现代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详见公司于 2022年7月 13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山西现代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有关业绩承诺事项的公告》(2022-051)。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2年7月29日审议通过上述承诺调整事项。 二、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4月19日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C20077号),山西现代国旅2020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9.44万元,完成了2020年度扣非净利润承诺。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3月21日出具的《关于山西现代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2021年业绩承诺实现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C10047号),山西现代国旅2020年度扣非净利润+2021年度的政府奖励为55.53万元,完成了第一期的专项业绩承诺(2020年度扣非净利润+2021年度的政府奖励)。 根据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3月29日出具的《山西现代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勤信专字【2023】第0373号),山西现代国旅2022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5.93万元,未完成 2022年度扣非净利润承诺。 根据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3月22日出具的《山西现代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勤信专字【2024】第0218号),山西现代国旅2023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58.10万元,2022年度扣非净利润+2023年度的政府奖励为-105.08万元。山西现代国旅完成了 2023年度的扣非净利润承诺,但未完成第二期的专项业绩承诺(2022年度扣非净利润+2023年度的政府奖励)。 山西现代国旅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表
鉴于山西现代国旅未完成2022年度扣非净利润承诺,广之旅向业绩承诺方王若、张志成(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方”)发出《关于督促相关承诺方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的函》(以下简称“督促函”),督促业绩承诺方履行2022年度业绩补偿义务。收到督促函后,业绩承诺方未进行业绩补偿,并于2024年1月22日向广州市仲裁委发起仲裁申请,被申请人为广之旅。业绩承诺方仲裁请求为: 1、《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专项业绩、扣非净利润第二期、第三期考核时间顺延两年;约定的累计专项业绩、扣非净利润的考核时间顺延两年。免除两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2022年业绩补偿金409.08万元; 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3.8万元; 3、本案仲裁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2024年5月22日,广州市仲裁委开庭审理该案件,双方当事人在庭上进行了陈述、举证、质证及辩论。近日,公司收到广之旅转来的广州仲裁委员会(2024)穗仲案字第5026号《裁决书》,裁定如下: (一)《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专项业绩、扣非净利润第二期、第三期考核时间顺延两年,累计专项业绩、扣非净利润的考核时间顺延两年; (二)被申请人向两申请人补偿律师费1.9万元; (三)本案受理费34,294元、处理费10,288元,由两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各自承担 22,291元; (四)对两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裁决结果预计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及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业绩承诺进展情况,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广州仲裁委员会(2024)穗仲案字第5026号《裁决书》。 专此公告。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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