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用添利LOF (161713):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时间:2024年06月23日 17:20:51 中财网
原标题:招商信用添利LOF :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份额)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6月20日
送出日期:2024年6月24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161713
LOF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
下属基金简称 下属基金代码 161713
(LOF)A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公司 有限公司
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0年 6月 25日
上市日期 2010年 7月 30日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2015年 6月 9日
基金经理 向霈 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6年 7月 3日
1.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招商信用添利债券
其他 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2.本基金份额的场内简称:招商信用添利 LOF.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本基金通过投资于高信用等级的固定收益品种,合理安排组合期限结构,投资目标 在追求长期本金安全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管理,力争为投资者创造较高的当期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重点投资于固定收益类投资范围 证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政府机构债、政策性金融机构 金融债、商业银行金融债、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及可分离转债、回购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不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或权证,但可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还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 因所持股票进行股票配售及派发所形成的股票、因投资可分离债券所形 成的权证等资产。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对投 资级别以上的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信用债券包 括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商业银行金融债、资产支持证券、次级 债、可转换债券、可分离转债,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他信用类金融工具),对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 产的 20%。若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则本基金将保持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主要投资策略为:1、资产配置策略,包括:(1)整体资产配置策 略、(2)类属资产配置策略、(3)明细资产配置策略;2、债券投资策略, 包括:(1)宏观经济和市场因素分析,确定债券组合久期、(2)收益率曲 主要投资策略 线分析,确定债券组合期限结构配置、(3)信用策略、(4)相对价值判断、 (5)优化配置,动态调整;3、可转换公司债投资策略;4、权益类品种 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 本基金属于证券市场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 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根据 2017年 7月 1日施行的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 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本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 但由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 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最新的评级结果为准。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
费用类型 (M)/持有期限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N)
M< 100万元 0.8% -
100万元≤M< 500
申购费(前收费) 0.5% -
万元
500万元≤M 每笔 1000元 -
N< 7天 1.5% 场内
7天≤ N 0.1% 场内
N< 7天 1.5% 场外
赎回费
7天≤ N< 365天 0.1% 场外
365天≤ N< 730天 0.05% 场外
730天≤ N 0% 场外
注: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年费率:0.7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年费率:0.20%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年费用金额:45,000.00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年费用金额:120,000.00元 规定披露报刊
指数许可使用费 - 指数编制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
相关的律师费、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
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
费用、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
其他费用 及维护费用等费用,以及按 相关服务机构
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
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
列支的其他费用。费用类别
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及
《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和指数许可使用费(若有)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 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 0.92%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本基金特定风险如下:
1、本基金对投资级别以上的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信用债券包括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商业银行金融债、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分离转债,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信用类金融工具,这些品种发生违约的可能性高于国债。若信用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不能按时或全额支付本金和利息,将导致基金资产发生损失,出现信用风险。

2、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五年之内为封闭期,封闭期间投资者不能申购、赎回基金份额,但可在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在本基金封闭期间,若出现基金折价现象,本基金二级市场的转让价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净值。

3、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含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带来以下风险:
(1)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2)利率风险: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的变动,一般而言,如果市场利率上升,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将面临价格下降、本金损失的风险,而如果市场利率下降,资产支持证券利息的再投资收益将面临下降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提前偿付风险:债务人可能会由于利率变化等原因进行提前偿付,从而使基金资产面临再投资风险。

4、债券回购风险
债券回购为提升基金组合收益提供了可能,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例如:回购交易中,交易对手在回购到期时不能偿还全部或部分证券或价款,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回购利率大于债券投资收益而导致的风险;由于回购操作导致投资总量放大,进而放大基金组合风险的风险;债券回购在对基金组合收益进行放大的同时,也放大了基金组合的波动性(标准差),基金组合的风险将会加大;回购比例越高,风险暴露程度也就越高,对基金净值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如发生债券回购交收违约,质押券可能面临被处置的风险,因处置价格、数量、时间等的不确定,可能会给基金资产造成损失。

二)本基金面临的其他风险如下:
1、证券市场风险,主要包括:(1)政策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3)利率风险;(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5)购买力风险;
2、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3、管理风险;
4、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
5、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6、其他风险,主要包括:(1)操作风险;(2)技术风险;(3)法律风险;(4)其他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客服电话:400-887-9555 ●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 基金份额净值
●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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