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ST亚星(600213):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进展

时间:2024年06月23日 17:40:43 中财网
原标题:*ST亚星: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ST亚星 公告编号:2024-060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诉讼请求金额:3,381.28万元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所处阶段为一审判决,尚处于上诉期内,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被告江苏春兰清洁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兰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案号:(2023)苏1003民初3313号、2023)苏1003民初412号),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已一审审理终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日、2023年8月5日披露的《亚星客车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2023-054),投资者可查阅公告了解有关内容。

二、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案号原告被告诉请 金额案由一审判决结果目前 进展
1(202 3)苏 1003 民初 3313 号扬州亚 星客车 股份有 限公司江苏春兰 清洁能源 研究院有 限公司/买卖 合同 纠纷1.春兰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四个月 内为本公司涉案客车更换电池; 2.案件受理费 80元由春兰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十五日内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一审 已判 决, 尚未 生效
2(202 3)苏 1003 民初 412号扬州亚 星客车 股份有 限公司江苏春兰 清洁能源 研究院有 限公司3,381 .28 万元买卖 合同 纠纷1.春兰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向本公司赔偿损失 30,944,216.26元; 2.驳回本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3.案件诉讼费 215,864元,由本公司负 担 18,314元,由春兰公司负担 197,550 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十五日内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一审 已判 决, 尚未 生效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目前案件所处阶段为一审判决,尚处于上诉期内,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按照分阶段原则持续披露以上诉讼的进展情况,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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