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H20世茂2 (163644):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警示函

时间:2024年06月24日 16:00:34 中财网
原标题:H20世茂2 :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400214 证券简称:世茂3
债券代码:155391 债券简称:H19世茂3
债券代码:163216 债券简称:H20世茂1
债券代码:163644 债券简称:H20世茂2
债券代码:175077 债券简称:H20世茂3
债券代码:175192 债券简称:H20世茂4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警示函的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南京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检查“南京世茂”)于2024年6月2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江苏证监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南京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11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内容
“南京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你公司为中信信托-南京世茂希尔顿酒店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原始权益人。

2022年8月至2023年1月,计划管理人中信信托多次向你公司问询抵押资产查封事项,你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在相关抵押资产因其他案件纠纷已于2022年7月被法院查封的情况下,未按照规定向管理人提供信息配合并支持计划管理人履行职责。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二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和《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高度重视,加强对《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守法合规意识,杜绝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影响分析
南京世茂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后续将切实加强对《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守法合规意识,杜绝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