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科(002061):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4-048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拟定于2024年7月10日(星期三)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4年7月10日(星期三)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7月10日——2024年7月10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7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 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4日。 7. 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7月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 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科技城钱坞路598号6号楼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如下:
2. 提案1-3项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3. 提案3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方法 1. 现场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061 2. 投票简称:浙交投票 3. 提案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1-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4年7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7月 10日上午 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交通科技股份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交通科技股份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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