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电股份(000922):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3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4年6月20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24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实际表决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刘清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4年7月10日召开公司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4)。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6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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