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数传媒(000156):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156 证券简称:华数传媒 公告编号:2024-033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6月 28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6月 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6月 28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6月 28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江路 179号华数产业园 A座 209。 (3)会议召开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召集人: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数传媒”或“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鲍林强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权登记日:2024年 6月 21日(星期五)。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0人,代表股份 997,180,0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3.81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677,115,9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6.54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6人,代表股份 320,064,0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273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96,076,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4%;反对 996,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0%;弃权 10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4,317,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852%;反对 996,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142%;弃权 10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7%。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96,076,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4%;反对 996,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0%;弃权 10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4,317,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852%;反对 996,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142%;弃权 10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7%。 (三)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996,172,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90%;反对 1,007,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4,413,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559%;反对 1,007,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4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96,076,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4%;反对 1,002,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5%;弃权 10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4,317,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852%;反对 1,002,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00%;弃权 10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49%。 (五)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96,177,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95%;反对 996,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0%;弃权 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4,418,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700%;反对 996,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142%;弃权 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95,506,0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21%;反对 1,668,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3%;弃权 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3,746,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740%;反对 1,668,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102%;弃权 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95,413,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29%;反对 1,760,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5%;弃权 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3,654,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140%;反对 1,760,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702%;弃权 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96,177,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95%;反对 996,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0%;弃权 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4,418,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700%;反对 996,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142%;弃权 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该议案为需以特别决议形式通过的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96,076,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4%;反对 996,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0%;弃权 10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4,317,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852%;反对 996,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142%;弃权 10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声、武岳; 3、结论性意见: 华数传媒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6月 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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