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安地产(000517):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4-016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28日(星期五)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20楼会议室(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700号荣安 大厦)。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久芳。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30人,代表股份2,376,270,5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33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2,323,314,476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70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52,956,093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6632%。 4、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 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代理人)25人,代表股份52,956,0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32%。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现 场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议案1.00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2,375,541,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3%;反对729,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226,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8.6232%;反对729,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议案2.00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2,375,540,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3%;反对730,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225,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8.6211%;反对730,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议案3.00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2,375,541,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3%;反对729,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226,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8.6232%;反对729,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议案4.00 《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总表决情况: 同意2,375,540,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3%;反对730,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225,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8.6211%;反对730,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五)议案5.00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375,541,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3%;反对729,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226,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8.6232%;反对729,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议案6.00 《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情况的议案》总表决 情况: 同意2,330,916,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914%;反对45,353,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02,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4.3557%;反对45,353,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4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情况的议案》。 (七)议案7.00 《关于对使用短期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授权 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7,061,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500%;反对39,208,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47,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5.9598%;反对39,208,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4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对使用短期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授权的议案》。 (八)议案8.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375,440,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1%;反对830,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125,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8.4322%;反对830,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九)议案9.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总表决 情况: 同意2,331,201,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034%;反对45,068,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8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4.8940%;反对45,068,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0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2、出席律师:陈农、林群超 3、结论性意见: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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