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同方股份(600100):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
股票代码:600100 股票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36 债券代码:253351 债券简称:23同方K1 债券代码:253464 债券简称:23同方K2 债券代码:253674 债券简称:24同方K1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梁武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57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梁武全: 经查,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股份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1.财务核算不准确。一是投资收益核算存在跨期问题,导致 2018年至2023年相关投资收益核算不准确。二是个别项目研发支出会计处理不当,导致2022年开发支出、存货核算不准确。三是部分采购业务存在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同时挂账情况,导致2020年至2023年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及相应资产减值损失核算不准确。四是个别逾期商业承兑汇票账龄不连续,导致2020年至2022年相应坏账准备核算不准确。五是2021年个别子公司未严格执行减值相关会计政策,漏提预付账款坏账准备。 2.信息披露不准确。一是预付土地款事项相关会计核算科目归集不当,导致2020年、2021年预付账款、其他非流动资产披露不准确。二是2021年、2022年长期应收款相关坏账计提政策披露不准确。三是重要联营企业报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金额披露错误。四是2019年、2021年部分参股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影响有关核算数据和披露不准确。 同时,同方股份财务制度执行不规范。一是对长期股权投资、商誉、无形资产、开发支出等科目减值迹象及减值测试评估异常情形关注不够,与资产减值相关的各类内部控制有待加强;二是同类型存货采用不同的存货跌价计提方式;三是未充分考虑“迁徙率”等预期损失模型与应收账款账龄组合计提减值间的差异影响;四是部分子公司合同资产未按公司减值相关政策准确划分账龄组合。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三十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九十四条,及有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财务总监梁武全为上述事项主要责任人员。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等规定,我局决定对同方股份、梁武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学习,规范投资管理、强化内部控制,不断提高财务核算规范化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公司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上述《警示函》中“2019年、2021年部分参股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影响有关核算数据和披露不准确”,主要是公司对参股公司同方国信的相关会计处理不准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对参股公司同方国信相关会计处理的说明公告》(临 2022-045)。 上述《警示函》中 “投资收益核算存在跨期问题,导致2018年至2023年相关投资收益核算不准确。”主要为公司在核算参股公司天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诚国际”)投资收益时,因天诚国际业务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等原因未及时出具审计报告,公司使用其未审计报表计算当年投资收益。后续因天诚国际未审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中归母净利润存在不一致情况,公司将两者差异计入次年投资收益中。历年投资收益差异合计4,070.11万元,其中2021年差异金额为3,788.36万元,占公司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例为2.03%,占公司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例为4.91%。此外,本次检查中所发现的资产减值等事项影响较小,相关事项单独及合并占公司当年利润总额的比例均小于1%;开发支出、存货、预付账款等列报事项不影响公司利润总额。 三、公司整改措施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深刻反思公司在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会计法》《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规范执行财务制度,持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规范投资管理,切实提高公司财务核算质量和信息披露水平,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相关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9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