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航空(600029):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时间:2024年06月29日 00:25:56 中财网

原标题:南方航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证券简称:南方航空 证券代码:600029 转债代码:110075 转债简称:南航转债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3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编制。中金公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金公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本期债券情况 ................................................................................................. 3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14
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 15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8
第五节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 22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23
第七节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本次债券的付息情况 ................... 24 第八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 25
第九节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偿债能力分析 ............................................................... 26
第十节 发行人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 27 第十一节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29

第一节 本期债券情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于 2020年 5月 14日经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航空”、“公司”或“发行人”)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于 2020年 6月 30日召开的 2019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0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64号)文核准,南方航空获准公开发行不超过 160.00亿元的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南航转债”)。

公司于 2020年 10月 15日公开发行了 16,000万张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为 160.00亿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 1,769.17万元后的余额 1,598,230.83万元已由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年 10月 21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000749号《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55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160.0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年 11月 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南航转债”,债券代码“110075”。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本期债券的种类
本期债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A股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已于2020年1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A股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160.00亿元。

(三)债券票面金额
本次发行的 A股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 100元。

(四)债券期限
本期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 6年,即自 2020年 10月 15日至 2026年 10月 14日。

(五)债券利率
第一年 0.2%、第二年 0.4%、第三年 0.6%、第四年 0.8%、第五年 1.5%、第六年 2.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 A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转股 A股可转债的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A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A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A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A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A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A股可转债当年的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 A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A股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 A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A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 A股可转债转股期自 A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 10月21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 4月 21日)起至 A股可转债到期日(2026年 10月 14日)止。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 A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6.24元/股,不低于 A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以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发行的 A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并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在中国香港市场予以公布(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 A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 A股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 A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 A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 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分别经出席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 A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等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并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要求在中国香港市场予以公布(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 A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 A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 A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 A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1股的 A股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上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 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 A股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 A股可转债期满后 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A股可转债。单张可转债到期赎回价格为 106.5元。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 A股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 A股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 A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 A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 A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 A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 A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本次发行的 A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 A股可转债到期日止。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 A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 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A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 A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上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 A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A股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 A股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A股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 A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A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A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 A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 A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股股票享有与原 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 A股普通股股东(含因 A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 10月 14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 A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 A股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原 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 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权的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如仍出现认购不足,则不足部分由承销商包销。

本次 A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五)向原 A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债全额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A股普通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 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南航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 10月 14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南方航空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447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1447手可转债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 A股股票;
(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6)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7)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8)法律、行政法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4)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 A股可转债的股份回购、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以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的回购致使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重组、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5)担保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6)拟变更、解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人;
(7)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
(8)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9)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或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书面提议召开的其他情形;
(1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提议;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A股可转债募集资金不超过1,600,000万元(含1,6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一)飞机购置、航材购置及维修项目2,168,601.961,060,000.00
(二)引进备用发动机65,553.5060,000.00
(三)补充流动资金480,000.00480,000.00
合计2,714,155.461,600,000.00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 A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九)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三、债券评级情况
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于 2020年 6月 29日出具的《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20〕2069号),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 AAA,本次可转债信用级别为 AAA。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1年 5月 28日出具了《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1〕3607号)、于 2022年 5月30日出具了《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2〕3234号)、于 2023年 5月 25日出具了《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3〕3274号)、于 2024年 5月 22日出具了《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4〕2997号),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南航转债信用等级为 AAA。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中金公司作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存续期内,中金公司对发行人及本期债券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密切关注发行人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等,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中金公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1、查阅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2、收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等工作底稿;
3、不定期查阅发行人重大事项的会议资料;
4、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5、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电话/现场访谈;
6、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


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ina Southern Airlines Company Limited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玉岩路 12号冠昊科技园区一期办公楼 三楼 301室
法定代表人:马须伦
成立日期:1995年 3月 2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100017600N
股票上市地:上交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公司 A股简称:南方航空
公司 A股代码:600029
公司 H股简称:中国南方航空股份
公司 H股代码:01055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心路 68号中国南方航空大厦
邮政编码:510403
电话号码:86-20-86112480
传真号码:86-20-86659040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网址:www.csair.com

经营范围:提供国内、地区和国际定期及不定期航空客、货、邮、行李运输服务;提供航空器维修服务;经营国内外航空公司的代理业务;提供航空配餐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航空地面延伸业务;民用航空器机型培训(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资产租赁;工程管理与技术咨询;航材销售;旅游代理服务;商品零售批发;健康体检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国内贸易代理;专业设计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 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发行人主要经营国内、国际和地区航空客、货、邮、行李运输业务,航空器维修,国内外航空公司间代理业务,航空食品加工与销售等。截至 2023年 12月末,发行人经营客货运输机 908架。发行人总部设在广州,拥有新疆、北京、深圳、北方等 20家分公司和厦门航空等 7家控股航空子公司,拥有 5个基地、21个国内营业部和遍布各大洲的 52个境外营业部,已经形成了分公司、控股公司、区域营销中心、营业部为主的点面结合的销售网络。

公司聚焦构建以枢纽为核心、战略重点市场为关键、发展市场为支撑的航线网络结构,着力建设广州、北京两大综合性国际枢纽,网络型航空公司形态逐步形成。2023年,公司持续深耕粤港澳大湾区。同时,公司坚持做精做优北京枢纽,是北京大兴机场最大主基地公司,形成“南北呼应、比翼齐飞”的新发展格局。

随着航空业的快速复苏,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也快速恢复。2023年,公司实现合并口径营业总收入 1,599.29亿元,同比上升 83.70%;运输总周转量为29,791百万吨公里,比上年同期上升 81.83%;旅客运输量 142.20百万人次,比上年同期上升 127.02%。尽管如此,受国际客运航班恢复相对缓慢,国内客运整体供过于求,油价保持高位运行等多因素影响,2023年公司发生净亏损 30.82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亏损 42.09亿元。

2023年度,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如下:
单位:百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2023年度2022年度本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159,92987,05983.7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 损(4,209)(32,682)(87.1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亏损(6,420)(34,028)(81.1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40,1343,4651,058.72
 2023年末2022年末本期末比上年同期 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36,78441,057(10.41)
总资产309,226312,001(0.89)
2023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主要财务指标2023年度2022年度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亏损(元/股)(0.23)(1.90)(87.89)
稀释每股亏损(元/股)(0.23)(1.90)(87.8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股亏损(元/股)(0.35)(1.98)(82.3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81)(62.19)增加 51.38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16.49)(64.75)增加 48.26个百分点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年 9月 16日出具的《关于核准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64号)的核准,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 160亿元的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实际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60,00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00元,每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 16,00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 17,691,726.00元后,实际收到的现金认购款净额为人民币 15,982,308,274.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000749号募集资金验证报告。上述现金认购款净额扣除应由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 2,704,354.2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979,603,919.72元。

二、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所披露的 2020年公开发行 A股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公开发行 A股可转债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主要用于飞机购置、航材购置及维修项目,引进备用发动机及补充流动资金三个项目。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已分别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 935,582.13万元、人民币 63,622.85万元及人民币 480,000.00万元,占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88.43%、106.04%及 100.00%。除此之外,公司未将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

募投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2020年公开发行 A股可转债募集资金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597,960.39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479,204.9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不适用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479,204.98 2020年使用:576,861.13 2021年使用:452,581.84 2022年使用:259,312.97 2023年使用:190,449.0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不适用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截至期末投入 进度
序号承诺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项目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实际投资 金额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 (注1)实际投资金 额实际投资金额 与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的差 额(注2) 
1飞机购置、航材 购置及维修项目飞机购置、航材 购置及维修项目1,057,960.391,057,960.39935,582.131,057,960.391,057,960.39935,582.13-122,378.2688.43%
2引进备用发动机引进备用发动机60,000.0060,000.0063,622.8560,000.0060,000.0063,622.853,622.85106.04%
3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480,000.00480,000.00480,000.00480,000.00480,000.00480,000.00-100.00%
合计1,597,960.391,597,960.391,479,204.981,597,960.391,597,960.391,479,204.98-118,755.4192.57%  
注: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00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17,691,726.00元后,实际收
到的现金认购款净额为人民币15,982,308,274.00元。上述现金认购款净额扣除由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2,704,354.28元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979,603,919.72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调整为人民币15,979,603,919.72元。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按照《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2020年10月21日,公司与中金公司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为2020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募集资金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下属分支机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即时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2020年11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同意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南沙租赁公司作为2020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募投项目“飞机购置、航材购置及维修项目”中11架飞机购置项目的实施主体,即由公司和南沙租赁公司作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

2020年11月27日,公司、南沙租赁公司与中金公司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

南沙租赁公司为2020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募集资金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下属分支机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根据南沙租赁公司飞机引进付款进度拨付的2020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募集资金全部暂时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户内。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南沙租赁公司(募投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在开户银行专户的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开户名开户行账号账户余额 (人民币元)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 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佛山分行387201880003126024,045,082.34
开户名开户行账号账户余额 (人民币元)
南航南沙融资租赁 (广州)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广州天河支行386501880001976841,549.69

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使用专用账户认购大额存单产品,上述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余额如下:
开户名开户行账号账户余额 (人民币元)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 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州机场路支行020900011210000-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 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州兰天支行441165853013002646746388.89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 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东省分行6496780070324,3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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