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鼎股份(601113):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1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郑期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董事郑扬、刘立伟、金晨皓、张学军、王玉萍、丁志坚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监事朱俊杰、张岚岚、骆晓军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张益惠女士出席会议;公司全体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拟投资建设“年产6万吨高品质锦纶PA66长丝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出售子公司通拓科技 100%股权暨签署<股权收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叶远迪、屠梦昀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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