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科科技(001207):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延期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7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科科技”)于 2024年 6月 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变的情况下,将“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原计划的 2024年 6月延长至 2025年 6月。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13号)核准,联科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4,550.00万股,每股面值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2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49,285,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6,312,839.61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1年 6月1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永证验字(2021)第 210018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经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确定,由董事会负责实施。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截至 2024年 3月 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募投项目前次延期情况 2023年 5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 IPO 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3年 6月延期至2024年 6月。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概况 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对“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目前“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相关房产已基本建设完成,尚有部分房屋建筑工程尾款未进行结算,项目所需软硬件设备正在采购中,尚未进行规模化安装。 为更好地把握市场发展趋势,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审慎考虑,决定在募集资金用途不变的情况下,拟将“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再次延期,将项目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4年 6月延期至 2025年 6月。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客观原因和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6月 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6月 2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过核查后认为: 公司本次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6月 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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