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骐环保(300929):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证券代码:300929 证券简称:华骐环保 公告编号:2024-051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公司总股本132,132,9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642,659.12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自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没有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2,132,9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相关参数调整 公司控股股东马鞍山市安工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及自然人股东王健、郑俊、郑杰、王爱斌、刘光春、胡一强、李明河和兰萍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公司/本企业/个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该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承诺,对减持底价履行相应调整程序。 七、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路271号1栋华骐大厦 3、咨询电话:0555-2763187 4、传真电话:0555-2763127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