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ST易联众(300096):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暨独立董事督促函回复

时间:2024年07月01日 00:11:23 中财网
原标题:ST易联众: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暨独立董事督促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96 证券简称:ST易联众 公告编号:2024-035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
暨独立董事督促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因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涉相关违规担保、违规借款情形尚未消除,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一、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披露了《关于存在违规担保、违规借款暨公司涉及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经自查,公司发现存在未履行任何内控审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为原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时任董事长张曦先生及其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以及张曦先生以公司名义签署违规借款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相关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尚未消除。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 9.5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29日、2024年3月1日、2024年4月1日、2024年5月6日、2024年
6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2024-005、2024-009、2024-026、2024-031)。

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暨对独立董事督促函的回复
针对上述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向公司发出《关于对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督促函》(以下简称“《督促函》”),独立董事提请公司及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并采取必要措施解决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给公司造成的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披露的《关于收到独立董事督促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公司高度重视并认真落实独立董事《督促函》相关要求,公司及公司董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督促相关责任人认真整改,并持续追踪相关进展,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1.因相关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涉及诉讼/仲裁[(2023)京仲案字第00629号、(2023)浙0109民初17652号/(2024)浙01民终4410号],公司已委托律师等专业团队进行答辩,积极配合相关机构,妥善处理该事宜,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所涉仲裁案件[(2023)京仲案字第00629号]尚在审理中,尚未出具司法裁判结果,公司正在等待审理结果;所涉诉讼案件一审[(2023)浙0109民初17652号]已判决,公司认为该等判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均存在错误,公司已提起二审上诉,二审[(2024)浙01民终4410号)]尚在审理中,尚未出具司法裁判结果,公司正在等待审理结果。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2024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违规事项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2024-025)。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违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将持续督促张曦先生及相关方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解除违规担保、违规借款的情形,以消除对公司的不利影响。2024年6月7日,公司取得张曦先生之妹张华芳女士出具的承诺函:本人就贵司涉及的高彩娥与贵司、张曦、张华芳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案号:(2023)浙0109民初17652号]、[二审案号:(2024)浙01民终4410号])作出如下承诺:若上述案件最终判决贵司承担还款义务,本人将尽全力全额赔偿贵司因履行上述案件的生效判决支付的全部款项。

若公司所涉相关诉讼、仲裁案件最终司法裁定公司需承担一定比例的连带赔偿责任或履行共同还款义务,公司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要求相关方全额赔偿、向张曦先生及相关方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进行追偿,避免公司因相关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造成损失,以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领导干部内部问责制度》相关规定,公司设立问责小组,对违规外借公章导致公司涉及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进行核查,并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进行厘清。公司所涉相关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的发生,系由张曦先生指示、安排综合行政部分管领导黄文灿先生、部门经理等违反公司《印章管理制度(2013年 4月)》予其外借公章,整个过程均未告知具体用印事由及文件内容。根据黄文灿先生出具的书面说明,其在未获悉具体用印事由及文件内容情况下违规批准外借公章。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领导干部内部问责制度》等相关规定,经问责小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问责小组形成对违规外借公章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决定。其中,公司董事会已同意黄文灿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公司将结合2016年至2021年违规使用公章情况发生期间黄文灿先生所取得的绩效工资和年终奖情况,扣除(追回)其部分绩效和奖金,并对违规外借公章负有责任的综合行政部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内部通报批评。

4.公司已开展内部整改工作,认真梳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中的疏漏。印章管理整改方面,公司在董事会办公室下设印章管理部,负责对公司及子公司公章、合同章进行统一管理及使用;组织修订并颁布新《印章管理制度》,细化印章日常管理及印章外出期间的管控要求,坚决落实“专人保管、先审后用”的用章规范;搭建OA用章线上审批系统,实现公司和子公司公章、合同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用印及印章外出线上审批,规范审批流程,强化用印事项审批可追溯性;并将通过内部审计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印章管理的执行情况,对印章管理进行常态、长效监督。

5.公司将引以为戒,持续对内控制度建设、人员管理、内控执行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整改,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不定期自查、梳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中可能存在的疏漏并进行整改,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强化内部控制执行,健全内部约束和问责追究机制,持续提升内部控制有效性,杜绝相关违规事项的再次发生。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各项业务正在稳步推进中。

2.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违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9条的规定每月披露一次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直至相关违规情形消除。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谨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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