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迅达(300518):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7月)

时间:2024年07月01日 00:11:26 中财网
原标题:新迅达: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7月)


       
       
       
       
       
       
       
       
       
       
       
       
       
       
       
       
       
       
       
       
       

  
  
  
  
  
  
  
  
  
  
  
  
  
  
  
  
  
  
  
  
  
  
  




 
 
 
 
 
 


简称“公司”)投资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材料,并由投资部组织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进行审议。根据本细则规定,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投资事项,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方可提交至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定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对外投资事项,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审核、批准。




长、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投资、业务及法律等方面相关人员。公司董事长为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专家顾问。投资决策委员会专家顾问没有投票权。


可以连任。除董事长、总经理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任免。


定人数且低于7人时,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员人选。


员会日常事务,负责投资项目数据整理与提交、会议日程安排、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起草会议纪要和会议决议、协助委员会执行决议等。


     
     
     
     
     
     
     
     
     
     
     
     
     
     
     
     
     
     
     
     
     
     
     
     
     
     


(一)审批本细则规定范围内的投资项目;
(二)审议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对外投资项目;
(三)审批其他投资相关的专项事宜。


参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执行或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一)股权投资,是指以新设、并购重组(资产收购、股权收购、增资扩 股、股权置换)等方式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的投资方式。

(二)固定资产投资,公司建设或购置生产经营性或服务性设备、设施的投资业务,包括改造原有固定资产以及新增建设或购置设备、实施的投资。

(三)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认为需要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的其他投 资事项。


工作日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用于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投资决策:
(一)公司内部组织调查编制的尽职调查报告;
(二)项目投资分析报告;
(三)公司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编制的相关报告(若有);
(四)其他与投资事项相关的重大资料。

(二)项目投资分析报告;
(三)公司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编制的相关报告(若有);
(四)其他与投资事项相关的重大资料。


署前,投资事项发生变更的,应重新提交决策委员会审议,变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被投资公司股权发生变更的;
(二)被投资公司治理结构发生变更,对公司控制力产生影响的;
(三)投资期限、被投资公司信用结构发生变更的;
(四)项目交易方案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变更交易对手方、交易标的交易价款、项目估算收益等)的;
(五)其他重大事项发生变更的。





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举行,会议采取现场表决、通讯表决。会议需由全部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出席方式包括现场出席、视频出席或以通讯方式出席,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和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其中财务、投资、业务方面的委员各不得少于一名。每名出席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决议须经全体无需回避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执行或上报董事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拥有一票否决权。


得提报董事会审议投资决策。


事项;
(二)委员本人认为应当回避的情形。

如出席会议的无须回避委员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当将该事项提交总经办或董事会审议。

事项;
(二)委员本人认为应当回避的情形。

如出席会议的无须回避委员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当将该事项提交总经办或董事会审议。


决策委员会审议,除非项目交易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委员会委员的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但列席人员对议案没 有表决权。




议做好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 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 与会人的情况;
(五) 每位与会人对会议审议投资项目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
(六) 每项提案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票数);
(七) 与会委员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要和会议决议并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委员呈报(除受法律或监管限制所限而不能作此呈报外)。委员对会议纪要和会议决议持有异议的,应在会议纪要或会议决议上予以注明并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投资决策委员会秘书组。若自发出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呈报委员已确认相关会议纪要和会议决议。


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


 
 
 
 
 


义务,不得擅自泄露有关信息。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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