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博世科(300422):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在2024年度新增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0.30亿元(含续期授信重新提供的担保),主要用于为子公司在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及业务合作方的授信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其中,预计为资产负债率大于或等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7.91亿元,预计为资产负债率小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39亿元,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担保具体情况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广西科佳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佳装备”)、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南宁博湾水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湾公司”)分别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西乡塘支行(以下简
(1)合同签订主体 保证人: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西乡塘支行 (2)被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科佳装备在合同约定期内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3)被担保的主债权: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4)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①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捌佰万元整。 ②在本合同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1)合同签订主体 保证人: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合同签订主体 保证人: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兴宁支行 (2)被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博世科环境签署的《广西北部湾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CT2824062800357962)。 (3)被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享有的债权。 (4)保证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及其他费用等)。 (6)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7)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章之日生效。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66,641.60万元,提供担保总余额为220,962.17万元,担保总余额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7.61%。 截至本公告日,除因转让控股子公司泗洪博世科水务有限公司75%股权后被动形成的关联担保余额 8,305.37万元外(占公司 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04%),公司不存在给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亦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银行南宁西乡塘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4年西中银保字第N1014号、2024年西中银保字第105号)。 2、公司与北部湾银行南宁兴宁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编号: GT28240628273810)。 特此公告。 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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