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视传媒(601929):吉视传媒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时间:2024年07月01日 00:26:28 中财网
原标题:吉视传媒:吉视传媒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吉视传媒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审议<资产置换协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本次资产置换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以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经营业绩为目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扩大业务规模,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及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 本次资产置换以及双方签订的《资产置换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初步研究和测算,本次资产置换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4. 本次签订《资产置换协议》的交易对方为吉林广播电视台,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资产置换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 本次资产置换价格以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经国资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准。本次资产置换价格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签订的《资产置换协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资产置换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次资产置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相关交易符合法定程序,也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签署《资产置换协议》。

独立董事:吴国萍 王文生 董汝幸 毛志宏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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