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证券(601696):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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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7月01日 00:26:39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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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中银证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
(股票代码:601696)
二〇二四年七月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4年7月16日(周二)15: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728号海神诺富特大酒
店5楼麦哲伦1厅
召集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主持召开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会议出席情况、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三、介绍会议基本情况
四、审议议案(含股东发言、提问环节)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五、填写现场表决票并开始投票
六、休会、汇总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
(最终投票结果以公司公告为准)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
率,保证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参加会议的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中介机构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于干扰大会秩序、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二、大会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三、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四、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需在会议召开前在签到处的
“股东发言登记处”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发言时应当先报告姓名或所代表的股东单位。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回答问题。涉及商业秘密、内幕信息方面的问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会议召开前,会议登记终止,并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
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
六、股东在会议现场投票的,以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七、会议开始后请全体参会人员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
和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八、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
东大会股东的食宿和交通等事项。
九、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
律意见。
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
意见》、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内部审计指引》《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修订)》《关于加强上市
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等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公司章程》,进一步优化独立董事相关内容,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等相关条款进行完善等。具体修订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现提请股东大会同意修订章程的相关条款,同时同意公司董事会
授权高级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章程修订所涉及的相关监管机构批准
或备案、变更登记等手续。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议案二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
意见》、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等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公司章程》。依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组织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详情请见附件。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附件:《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
比表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现行版本) |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修订后) | 变更理由 |
第三十三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
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
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董事会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上向股东大会就高级
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情况、薪酬
情况做出专项报告。
监事会应当就公司的财务情况、合规情况向年度
股东大会做出专项说明。 | 第三十三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
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
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
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董事会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上向股东大会就高级
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情况、薪酬
情况做出专项报告。
监事会应当就公司的财务情况、合规情况向年度
股东大会做出专项说明。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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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在股东大会会议上,对于要决定的每一事项,每
一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持有或代表的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
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
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前款所称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是指应
当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 第四十一条
在股东大会会议上,对于要决定的每一事项,每
一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持有或代表的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
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股东大会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对
除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号——规范运作》第 2.1.21条修订。
2.《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已删除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表述,
此处删除该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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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现行版本) |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修订后) | 变更理由 |
…… | 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
公开披露。
前款所称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是指应
当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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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
会表决。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3%以上的
股东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监
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
东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名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候选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
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
立董事候选人。但提名的人数和条件必须符合法
律和章程的规定,且不得多于拟选任的人数。
公司任一股东推选的董事占董事会成员 1/2以上
时,其推选的监事不得超过监事会成员的 1/3。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
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
累积投票制。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
例在 30%及以上的,董事、监事的选举应当采用
累积投票制度。 | 第四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
会表决。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3%以上的
股东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监
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
东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名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候选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
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
立董事候选人。但提名的人数和条件必须符合法
律和章程的规定,且不得多于拟选任的人数。
公司任一股东推选的董事占董事会成员 1/2以上
时,其推选的监事不得超过监事会成员的 1/3。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
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
累积投票制。其中,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情况
为:(一)公司选举 2名以上独立董事的;(二)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
例在 30%以上。 | 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修订。
2.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修订。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号——规范运作》第 2.1.14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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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现行版本) |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修订后) | 变更理由 |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
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
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
例在 30%及以上的,董事、监事的选举应当采用
累积投票制度。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
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
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公司可以实行差额选举,具体实施细则由《公司
章程》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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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
意见》、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公司章程》。依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组织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了相应修订,详情请见附件。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附件:《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
表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现行版本) |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后) | 变更理由 |
第一条
为规范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议事方式和决策行为,确保董事会高
效科学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 第一条
为规范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议事方式和决策行为,确保董事会高
效科学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
则。 | 根据监管规则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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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
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
名会计专业人士。 | 第四条
董事会由 13至15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中应
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至少
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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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3%以上的
股东可以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1%以上
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但提名的人数
和条件必须符合法律和章程的规定,且不得多于 | 第五条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3%以上的
股东可以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1%以上
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但提名的人数
和条件必须符合法律和章程的规定,且不得多于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修
订。 |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现行版本) |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后) | 变更理由 |
拟选任的人数。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可
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任不得超过六年。董事
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履行
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执行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
任,但兼任执行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独立董事不得在公司担任董事外的职务,不得与
公司及公司股东存在可能妨碍其做出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
公司任免董事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拟选任的人数。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可
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任不得超过六年。董事
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履行
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执行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
任,但兼任执行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独立董事不得在公司担任董事外的职务,不得与
公司及公司股东存在可能妨碍其做出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
公司任免董事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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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不设副董事长。董事长由
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不设副董事长。公司董事
长原则上为执行董事。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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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设立下述专门委员
会:
(一)审计委员会;
(二)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 第七条
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设立下述专门委员
会:
(一)审计委员会;
(二)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 1.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五条修
订。
2.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五
条修订。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现行版本) |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后) | 变更理由 |
(三)风险控制委员会;
(四)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外部专业人士或中介机构
提供服务,由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专门委员会应当向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提交工
作报告。
董事会在对与专门委员会职责相关的事项作出决
议前,应当听取专门委员会的意见。
审计委员会应由4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
占多数,并至少应有1名独立董事从事会计工作
5年以上。审计委员会主任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由董事会指定,并由独立董事担任。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应由4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应占多数,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由董事会
指定,并由独立董事担任。
风险控制委员会应由4名董事组成,风险控制委
员会主任由董事会指定。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应由5名董事组成,战略与发
展委员会主任由董事长(或由董事会指定的代行
董事长职权的人员)担任,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
员人选及变更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 | (三)风险控制委员会;
(四)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外部专业人士或中介机构
提供服务,由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专门委员会应当向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提交工
作报告,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决定。
董事会在对与专门委员会职责相关的事项作出决
议前,应当听取专门委员会的意见。
审计委员会应由4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
占多数,并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从事会计工作
5年以上。审计委员会主任兼召集人应当为会计
专业人士,由董事会指定,并由独立董事担任。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应由4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应占多数,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兼召集人
由董事会指定,并由独立董事担任。
风险控制委员会应由4名董事组成,风险控制委
员会主任由董事会指定。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应由 4至5名董事组成,战略
与发展委员会主任由董事长(或由董事会指定的
代行董事长职权的人员)担任,战略与发展委员
会委员人选及变更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 | 第1号——规范运作》第2.2.5条修订。
4.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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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现行版本) |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后) | 变更理由 |
| 独立董事在公司专门委员会中应当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履行职责。
独立董事履职中关注到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
公司重大事项,可以依照程序及时提请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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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
(十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执行总裁和董事会秘
书及其考核与报酬事项,并根据执行总裁的提名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执行总裁、财务总监、合规
总监、稽核总监、风险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考核与报酬事项,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
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考核情况、薪酬情况向股东
大会作出专项说明;
……
(二十二)听取公司执行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执行总裁的工作;
……
(二十八)适用法律及《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
职权。
…... | 第十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
(十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执行总裁和董事会秘
书及其考核与报酬事项,并根据执行总裁的提名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执行总裁、财务总监、合规
总监、稽核总监、风险总监、首席和资深层级人
员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考核与报酬事项,审
批高级管理人员履职问责制度,明确对失职和不
当履职行为追究责任的具体方式,就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考核情况、薪酬
情况向股东大会作出专项说明;
……
(二十二)听取公司执行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执行总裁的工作听取公司执行总裁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并监督、检查其工作;
……
(二十八)决定内部审计部门的设置,批准内部 | 1.根据《证券公司内部审计指引》第八条修订。
2.根据《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第十
条修订。
3.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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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现行版本) |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后) | 变更理由 |
| 审计基本制度、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审
议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报告并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独
立性、有效性和审计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评价,
督促管理层为内部审计部门履行职责提供必要保
障,并对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有效性承担最终责
任;
(二十九)持续监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审核公
司的管理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检查和评估公司
重大决策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二十八)(三十)适用法律及《公司章程》授予
的其他职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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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及时向独立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
不迟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者公
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会议通知期限提供相关会议
资料,并为独立董事提供有效沟通渠道。
(新增条款,后续编号顺延)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新增本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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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
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
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
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
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三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
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 |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
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
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
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
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三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
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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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现行版本) |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后) | 变更理由 |
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
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
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
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 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
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
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
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的,公司原则上应当
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
和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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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
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
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
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新增条款,后续编号顺延)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新增本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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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可以与董事会秘书
进行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
料、提出意见建议等。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应当对
独立董事提出的问题、要求和意见认真研究,及
时向独立董事反馈议案修改等落实情况。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不完整、论证
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可以书面向董事会提
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
当予以采纳。 | 1.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新增本条内容。
2.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三十七
条,新增本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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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现行版本) |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后) | 变更理由 |
| (新增条款,后续编号顺延) | |
第三十三条
董事会就《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条(本规则第
十条)第(六)、(七)、(二十)项事项作出决议,
必须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除适用法律、《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另有规
定外,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通过。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其权限范围
内对担保事项及财务资助作出决议,除公司全体
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
二以上董事的同意。
不同决议在内容和含义上出现矛盾的,以形成时
间在后的决议为准。 |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就《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
一条(本规则第十条)第(六)、(七)、(二十)
项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除适用法律、《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另有规
定外,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通过。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其权限范围
内对担保事项及财务资助作出决议,除公司全体
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
二以上董事的同意。
不同决议在内容和含义上出现矛盾的,以形成时
间在后的决议为准。 | 因章程原第一百二十条内容已经调整为第一百二
十一条,故相应调整原文引用条款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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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八条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
应当说明具体理由及依据、议案所涉事项的合法
合规性、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对公司和中小股东
权益的影响等。公司在披露董事会决议时,应当
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异议意见,并在董事会决议
和会议记录中载明。
(新增条款,后续编号顺延)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新增本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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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 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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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现行版本) |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后) | 变更理由 |
董事长应当督促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人落实董事会
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 董事长应当督促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人落实董事会
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董事长应当监督、检
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发现问题提出整改
要求并听取整改情况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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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安排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对董
事会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
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
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六)股东的质询意见、建议及执行总裁的答复
或说明等内容;
(七)董事会认为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
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真实、完整,并应自做出之日
起至少保存二十年。 |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安排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对董
事会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
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
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六)股东的质询意见、建议及执行总裁的答复
或说明等内容;
(七)董事会认为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
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真实、完整,并应自做出之日
起至少保存二十年。
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即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应当按照规定
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地记录会议过程、决议内容、董事发言和表决情 | 1.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三十一
条修订。
2.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三十七
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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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现行版本) |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后) | 变更理由 |
| 况。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出
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自做出之日起至少保存 20年。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
料,应当至少保存 10年。公司应当保存专门委员
会会议资料至少 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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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依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公司章程》。依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组织对《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了相应修订,详情请见附件。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附件:《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
表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现行版本) |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后) | 变更理由 |
第四条
监事会由 5名监事组成,其中 2名监事为公司员
工代表。监事会设主席 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
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四条
监事会由 3至 5名监事组成,其中 2名监事为公
司员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公司员工代
表由公司员工通过民主选举方式选举和罢免。监
事会设主席 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
选举产生。 | 1.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修订。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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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九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
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所有监事均应符合适用
法律不时规定的证券公司监事任职资格要求,包
括《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任职条件及适用法律规
定的证券公司监事任职资格要求,且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担任
监事。监事会主席还应另外符合适用法律规定的
证券公司监事会主席的任职资格要求。 | 第七条
《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一条关于
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所有监
事均应符合适用法律不时规定的证券公司监事任
职资格要求,包括《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任职条
件及适用法律规定的证券公司监事任职资格要
求,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
社会关系不得担任监事。监事会主席还应另外符
合适用法律规定的证券公司监事会主席的任职资
格要求。 | 根据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相应调整原文引用条
款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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