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中航泰达(836263):对北京证券交易所2023年年度报告问询函回复

时间:2024年07月01日 00:32:02 中财网
原标题:中航泰达:关于对北京证券交易所2023年年度报告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836263 证券简称:中航泰达 公告编号:2024-071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3年年度报告问询函回
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月 17日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北
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年报问询函【2024】第 03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已按要求对《问询函》所列的问题作出书面说明,现就有关具体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 1、关于关联交易及营业收入
报告期末,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75亿元,同比增加 15.3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013.24万元,同比增长 109.45%;综合毛利率 23.79%,2021年、2022年年毛利率分别为 18.47%、21.17%。

主要是你公司参与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节能)混改项目取得了投资收益,运营项目毛利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包钢节能系你公司持股 34%的参股公司,报告期你公司向包钢节能销售金额 1.96亿元,年度销售占比 41.17%。2023年 12月
18日,你公司披露关于预计 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
显示,2023年与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的实际发生金额为1.02亿元,预计 2024年发生金额 1.15亿元。

按产品分类看,你公司建造项目营业收入 1.44亿元,毛利率
0.78%,同比增长 0.45个百分点;运营项目营业收入 3.22亿元,毛利率 33.37%,同比增长 2.52个百分点;其他业务营业收入 934.77万元,毛利率 49.50%,同比增长 34.34个百分点。按区域看,华东地区营业收入 1.48亿元,毛利率 17.26%,同比增长 14.86个百分点;东北地区营业收入 16.37万元,毛利率 188.53%,同比增长 181.66个百分点。

请你公司:
一、说明与包钢节能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定价依据、交易价格
的公允性、合理性,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说明2023年年报披露的向包钢节能销售金额,超过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
公告中 2023年的实际发生金额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说明与包钢节能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定价依据、交易
价格的公允性、合理性,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

【回复】:
2023年度公司向包钢节能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
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业务类型交易内容交易金额(2023 年确认收入金 额)临时公告披露 时间
建造项目包钢稀土钢板材公司 7#、8#高炉热风炉建造项目、包 钢动供总厂 1#、2#、3#、4#燃气轮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项目、包钢股份炼铁厂 5#高炉热风炉接点改造项目、10,726.822022年 11月 4日、2023年 1月 13日
包钢股份炼铁厂烧结一部 3#烧结机烟气提标改造工程
EPC项目

运营项目包钢五烧 1#运营项目、包钢三烧运营项目、包钢固阳 运营项目、动供总厂 1#、2#、3#、4#燃气轮机组超低 排放脱硝运营项目、新体系焦化除尘运营项目、包钢 炼铁厂烧结二部除尘设施专业运营项目、包钢稀土钢 板材公司 7#8#热风炉运营项目、包钢一烧除尘运营项 目8,847.462023年 1月 13日、2023 年 10月 27 日、2023年 12月 8日
1、建造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为包钢节能提供超低排放项目的总承包服务。其
中:包钢稀土钢板材公司 7#、8#高炉热风炉、包钢动供总厂 1#、2#、3#、4#燃气轮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采取市场化招标方式,通过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ep.btsteel.com/erp/ds/jsp/dsjjeip.jsp)公开招标,包钢节能根据招标结果确定价格。该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包钢股份炼铁厂 5#高炉热风炉接点改造项目公司合同金额 96万
元,价格由公司与包钢节能参照市场价格、历史价格双方协商一致确定,该交易已经公司 2023年 1月 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 2023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包钢股份炼铁厂烧结一部 3#烧结机烟气提标改造工程 EPC项目
为公司 2021年 9月中标的项目,中标之时公司尚未参与包钢节能混
改,包钢节能不是公司关联方,因此无需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该项目在报告期内为执行合同。

2、运营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为包钢节能提供烟气治理环保设施专业化运营服
务。2023年 1月 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 2023年度日常性
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为包钢节能提供专业化运营服务的预计金额为 5,500万元,该议案已经公司 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2023年 10月 27日、2023年 12月 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 2023年度
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新增运营服务预计金额分别为 4,300万元、800万元。增加后,运营服务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 10,6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 2023-004、2023-086、2023-094。

公司的运营项目主要通过公开招投标、单一来源采购、邀请招标
方式获取。公开招投标方式通过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包钢节能根据招投标结果确定相关项目价格;单一来源和邀请招标方式,价格由公司与包钢节能参照市场价格、历史价格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报告期内公司运营项目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 8,847.46万元,已按法规要求履行了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所述,公司基于自身业务需求向包钢节能提供工程总承包
(建造)、专业化运营服务,与包钢节能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公开招标程序或参照市场价格、历史价格协商,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说明 2023年年报披露的向包钢节能销售金额,超过预计
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告中 2023年的实际发生金额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向包钢节能销售金额 1.96亿元,其中建造项目销
售金额 10,726.82万元,运营项目销售金额 8,847.46万元。

建造业务因年初无法确定客户在当年的改造方案和招标时间,因
此公司在获取项目中标通知书后再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报告期内,公司与包钢节能建造项目销售金额 10,726.82万元,未包含在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之中,已单独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具体详见本节“(一)1、建造项目”的回复。

公司对运营业务在 2023年初做了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报告期
内,公司与包钢节能运营项目销售预计金额 10,600万元,实际销售金额 8,847.46万元,实际销售金额未超出预计关联交易金额。

二、结合行业竞争和市场分布情况、客户关系稳定性和新客户拓
展可实现性、产品毛利率等说明公司对关联方销售是否存在重大依赖的情形,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
【回复】:
工业烟气治理行业发展至今技术已较为成熟,市场分散度较高,
治理形势依然严峻,多项有关大气污染治理政策文件持续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
指出要“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展望“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我国将更加深入落实十九大报告强调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推动PM2.5和臭氧、常规和非常规大气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和二氧化碳协
同减排的治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更加凸显,大气污染治理行业将进入一个新目标、新挑战、新机遇共同作用的新的发展阶段。

公司作为国内最早在钢铁领域布局的环保企业之一,已具备较高
的技术水平与行业经验,具有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截至年报披露日,公司已取得专利 119项,其中发明专利15项。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创建名单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研发团队,多年来形成了湿法(石灰石石膏法+SCR)、干法(逆流活性炭和小苏打)等六大核心技术,并实现了工程化应用。经过多年业务发展,公司已具备成熟的、专业的运营服务团队和丰富的行业经验,积累了优质的行业客户,在钢铁、焦化等行业工业烟气治理领域奠定了一定的市场地位。经过持续的行业探索,公司已成功服务包钢集团、八一钢铁、兴澄特钢、龙门钢铁、青岛特钢、中天钢铁等众多大型企业,完成多个典型案例。

公司稳定客户合作年限表

序号客户名称合作年限
1内蒙古包钢稀土钢板材有限责任公司10年以上
2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年以上
3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5年以上
4江阴泰富兴澄特种材料有限公司5年以上
5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3年以上
6青岛特殊钢铁有限公司3年以上
7日钢营口中板有限公司2年以上
8中天钢铁集团(南通)有限公司2年以上
9 中国华能集团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2年以上

10陕钢集团汉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2年以上
11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年以上
包钢集团为国有大型钢铁企业,是公司长期合作的商业伙伴。根
据《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率先推进,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综合考虑技术、经济、市场等条件,确定分区域、分阶段改造任务。”包钢集团于 2020年启动超低排放改造,于 2023年底基本完成各厂区超低排放工作。

公司 2022年 4月参与投资包钢节能,与包钢节能形成关联关系,而
包钢节能是包钢集团超低排放、水处理、固废处理等节能环保资产的建设方和运营方,公司通过投标参与了部分烟气超低排放 EPC总承
包项目,形成了关联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

各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进度均有不同,2024年-2025年在大气污
染防治重点区域之外还有较为强劲的烟气治理需求,例如 2024年初,公司中标了湖南湘钢炼铁厂 2#高炉热风炉烟气环保改造 EP总承包
项目。另外,重点区域内已经完成超低排放的钢铁企业,在环保资产运行几年时间后,为了降本增效,也不断涌现外委专业环保公司运营的需求,例如 2024年上半年,公司中标安钢焦化烟道气脱硫脱硝运
维项目、汉中钢铁 2*265㎡烧结脱硫脱硝烟气系统运营项目。公司对新客户拓展是可实现的。

根据 2023年公司财务表现,公司与包钢节能的关联交易毛利率
普遍较低,尤其是工程总承包服务的毛利率很低,公司对关联销售不存在重大依赖。一方面因市场竞争,行业内卷,工程毛利率普遍较低,运营业务毛利率也较直接服务包钢股份时降低;另外一方面,公司在完成对包钢节能的投资后,实现民企上市公司与国企环保公司的协同发展,公司收益方式由原来的甲乙方合作关系转变成投资分红收益方式,由多方股东共享包钢节能发展的收益,这也实现了包钢集团从环保投入型向环保收益型的转变。

未来公司将继续深耕工业节能环保业务,实施完成已中标的烟气
治理项目,继续开拓环保设施第三方运营业务,扩大运营业务规模。

同时,公司加大技术领域的研发投入,深化与清华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华能清能院等院校的合作,并通过合资合作等方式,重点拓展固废治理、高校和工业企业的节能改造,并积极布局海外节能环保业务,以降低对钢铁行业的依赖。

综上所述,包钢集团是公司重点服务的长期稳定战略客户之一。

公司对关联方销售不存在重大依赖,相关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

三、具体说明建造项目毛利率较低的原因及经营该业务的商业合
理性;结合收入确认、成本费用、工艺技术、项目运营等方面说明区域毛利率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具体说明建造项目毛利率较低的原因及经营该业务的商
业合理性。

【回复】:
1、公司所处的烟气治理行业具有明显的政策导向性。近年来国
家和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多项环保政策和行业标准,对行业发展起
到推动作用。随着国家环保政策的持续推进,行业技术不断成熟,
吸引了众多企业参与竞争。竞争加剧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建造项目毛
利率的进一步下降。同时,随着国家双碳战略的提出,公司服务的
工业企业烟气治理又提出新的课题,将孕育出更大的市场机遇。传
统的脱硫脱硝工程业务,因行业信息较为透明,市场竞争较为激
烈,工程业务毛利率普遍较低。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工程设计、施工管理、设备成套供应、系统
调试、试运行等工程总承包服务以及环保设施专业化运营服务。公
司拥有设计甲级资质,公司承接的建造项目是公司针对客户不同的
工况烟气条件提供的综合解决方案和工程设计的最终集成。例如公
司承接的包钢五烧 1#建造项目荣获 2022年度河北省建设工程安济
杯奖(省优质工程),公司核心技术通过示范性工程来体现和验证。

公司建造业务完成后会进入运营阶段,参与工程设计的人员会
对运营人员进行技术指导,通过精细化管理和数据化智慧运营可以
提高运营业务毛利率。同时在运营过程中出现的不同状况以及出具
的解决方案又可反哺设计人员优化设计方案,降低运营成本和后续
建造项目的建设成本。工程业务和运营业务是理论和实践的结合,
互相促进、相辅相成,建造项目毛利虽不高但具有承接的商业合理
性。

(二)结合收入确认、成本费用、工艺技术、项目运营等方面说
明区域毛利率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1、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为建造业务和运营业务,建造业务公司在
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计量,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区分和可靠计量、合同完工进度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确定时,合同完工进度根据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公司具有多年项目预算管理经验,建立了项目预算管理的内控制度并切实有效执行,能够制定可靠的项目预算成本,完工进度可以可靠确定。

公司运营项目与业主签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每月或每两月(项
目不同)结算一次,结算时出具《运营结算单》,内容包含结算周期、结算单价、矿产量、结算金额等。公司每个月依据客户当月矿产量和合同约定的结算单价暂估确认收入,待业主单位正式开具签字盖章的结算单后,冲销暂估收入,依据实际结算时双方确认的数量和金额确认收入。运营业务成本主要包含原材料、直接人工、技术服务及其他等,公司建立了项目核算制,各项成本均分项目单独核算。

2、2023年区域毛利率与上年同期对比表:

区域2023年毛利率2022年毛利率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华东地区17.26%2.41%14.86个百分点
东北地区188.53%6.87%181.66个百分点
合计23.79%21.17%2.62个百分点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华东地区和华北地区毛利率较上年同
期出现上升,主要原因如下:
(1)华东地区毛利率 17.26%,较上年同期上升 14.86个百分点。

a、报告期内,公司新承接运营项目,公司在专业一体化运营服务
方面积累了多年的实践经验,该项目原材料及人工成本均达到了最优状态,毛利率相对较高。

b、上年同期兴澄特钢项目在获取未来三年运营合同后,进行了
换热器检修等运维服务,检修完成后需要重新填充活性炭,原材料活性炭耗用量增加,导致该运营项目阶段性亏损。报告期内,兴澄特钢项目系统性能获得提升,原材料活性炭用量趋于平稳,该项目转亏为盈。

(2)东北地区毛利率 188.53%,较上年同期上升 181.66个百分
点。主要原因是日钢营口项目最终结算成本金额审减,成本下降,导致该区域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增加。

综上所述,公司区域业务因新增订单、设备检修等因素致使区域
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变动较大。

问题 2、关于投资收益
报告期末,你公司投资收益金额 8,726.19万元,占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96.82%,上期为 4,485.07万元,同比增长 94.56%。

主要原因为公司参与包钢节能混改项目,确认投资收益。根据你公司2022年 4月 27日披露的《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包钢节能每年在净利润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后,应将剩余部分全部进行分红,也可根据经营情况进行调整,但须保证不低于可供分配利润的 30%进行年度分红。

请你公司:
一、结合相关联营企业经营业绩、合同约定投资收益主要条款等,
说明投资收益的计算过程,相应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回复】:
包钢节能 2023年度经营业绩及投资收益计算表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金额
1总资产388,455.00
2净资产175,057.43
3营业收入143,765.03
4营业利润32,928.94
5净利润26,375.66
6持股比例34%
7确认投资收益8,967.72
根据包钢节能及股东各方共同签署的《增资扩股及股权转让协
议》约定:包钢节能每年在净利润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后,应
将剩余部分全部进行分红,也可根据经营情况进行调整,但须保证
不低于可供分配利润的 30%进行年度分红。

包钢节能 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43,765.03万元,净利润
26,375.66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
一条之规定,投资方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
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
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公司对包钢产业节能投资按持股比例 34%
确认投资收益 8,967.72万元。

公司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说明是否按照协议约定收到相应分红款,如未收到,说明公
司拟采取的措施;
【回复】:
2024年 4月 19日,包钢节能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2年度净
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如下:过渡期净利润(经审计)356,297,694.16元按 100%以分红方式支付给北方稀土。2022年 4月 30日至 2022
年 12月 31日期间净利润(经审计)按 80%进行现金分红,公司按
实缴出资额所占比例可获现金分红款 3,875.57万元。包钢节能原则
上按照 2022年净利润的分配原则、分红比例制定 2023年分红方
案。

截止本问询函回复之日,公司尚未收到上述现金分红款项。公
司拟通过发送对公函件、当面拜访交流、提案召集股东会等方式催
促 2022年度现金分红实施及 2023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尽快落地。公
司将继续保持与包钢集团和其他股东方的沟通,争取尽快实施分
红。

问题 3、关于应收款项
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2.42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86.40%,主要为公司承接的建造项目处于工程竣工阶段,由合同资产转入应收账款核算。其中,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占比 86.62%,其中应收包钢节能、内蒙古包钢稀土钢板材有限责
任公司账款占比分别为 48.51%、24.86%。你公司 5年以上账龄的应
收账款账面余额为 1,260.47万元,交易对方为北京北科欧远科技有限公司,坏账计提比例为 100%。

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中应收北京首创大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股权转让款 390.43万元,账龄为 4-5年;应收乐亭首创大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借款 263.78万元,其中账龄为 1年以内的借款 53.78万
元、账龄 3-4年的借款 210万元;应收李平备用金 87.66万元,账龄1年以内。

请你公司:
一、结合报告期内信用政策、结算方式等说明应收账款较去年同
期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的划分是否准确;
【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模式分为建造业务和运营业务。建造业
务:公司环保工程建造项目主要是 EPC模式,公司根据已完成进度
在工期内确认收入,相应确认合同资产,根据合同约定收款节点转入应收账款。运营业务:公司运营项目与业主签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每月或每两月(项目不同)结算一次,结算时出具《运营结算单》,内容包含结算周期、结算单价、矿产量、结算金额等。公司每个月依据客户当月矿产量和合同约定的结算单价暂估确认收入,待业主单位正式开具签字盖章的结算单后,冲销暂估收入,依据实际结算时双方确认的数量和金额确认收入和应收账款。

合同资产是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
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公司合同资产包括:
(一)未完工未结算工程项目,根据项目进度已确认收入和合同
资产,但整体项目未完工,根据合同规定,也未达到结算条件的工程项目;
(二)已完工未结算工程项目,根据项目进度已确认收入和合同
资产,整体项目已完工,但根据合同规定,未达到结算条件的工程项目;
(三)质保金,根据合同付款条件的规定,单套调试结束投入稳
定运行,环保验收合格后,开具相应单套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单套合同总价的 90%,余款 10%作为质保金,质量保证期从设备使用之日算起,到设备无质量问题一年止,在质保期内买受人发现质量问题,有权直接在合同未付款中扣除相应账款。该部分为已完工且环保验收合格,但尚未过质保期的工程项目。

报告期内应收账款较上年同期大幅上升,主要系部分建造项目
整体已完工已结算,根据合同规定,达到结算条件由合同资产转入应收账款核算。

综上所述,公司应收账款较去年同期大幅上升是因为建造项目已
完工结算,公司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的划分准确。

二、说明包钢节能等关联方应收账款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以及期后回款情况;说明北京北科欧远科技有限公司款项长期未收回的原因,公司拟采取或已采取的催收措施;
(一)说明包钢节能等关联方应收账款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以及期后回款情况。

【回复】:
包钢节能应收账款占比及期后回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期末应收账 款余额期末合同 资产余额二者合并 计算金额占应收账款、 合同资产期末 总额的比例 (%)期后回 款金额
包钢集团节能环保 科技产业有限责任 公司12,881.332,200.0815,081.4248.51%9,176.08
包钢集团 2020年启动超低排放改造,包钢节能是包钢集团节能
环保资产的建设方和运营方,公司为包钢节能提供工业烟气治理建造和运营服务,形成了关联交易,因建造和运营回款均有一定的周期,因此导致公司与关联方包钢节能的应收账款占比较高。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包钢节能应收账款占比较高具有合理性。

(二)说明北京北科欧远科技有限公司款项长期未收回的原因,
公司拟采取或已采取的催收措施。

【回复】:
北京北科欧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科欧远”)成立于 2008
年,注册资本 20,000.00万元,核心业务包括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和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等。公司于 2017年 3月与北科欧远签订
了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橡胶有限公司 2*35t/h锅炉烟气处理系统改造项目《设备供货安装合同》,固定合同总价 1,078.30万元:2017年 12月公司又与其签订了《设备购置安装合同补充合同》,固定合同总价
446.10万元,上述两份合同总价共计 1,524.40万元。

公司已按照《设备供货安装合同》《设备购置安装合同补充合同》
履行了相应的合同义务,但最终业主方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橡胶有限公司未支付北科欧远项目款,故我公司未收到该笔应收款。截至 2023
年末,公司对北科欧远的应收账款合计 1,260.47万元,账龄区间为 5年以上,计提坏账比例为 100%,坏账计提金额为 1,260.47万元,已按照公司的资产减值政策充分计提了坏账准备。

经公司与北科欧远多次协商,且双方协商一致,于 2024年 5月
签订补充协议,约定需扣除因政策变更导致税率变动金额及双方结算扣款后,北科欧远一次性向公司支付工程尾款 6,110,751.27元,该工程尾款已于 2024年 5月 31日收回。

三、结合应收北京首创大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的
交易背景,说明尚未收回原因,公司是否采取催收措施;说明乐亭首创大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发生的背景;说明李平与你公司的关系,借用备用金的具体用途。

(一)结合应收北京首创大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
的交易背景,说明尚未收回原因,公司是否采取催收措施。

【回复】:
2018年,公司先后中标河钢产业升级及宣钢产能转移项目环境
除尘 BOT总承包项目和河钢产业升级及宣钢产能转移项目脱硫脱硝
BOT总承包项目。根据 BOT合同及其补充合同的约定,公司设立项
目公司,即乐亭中航,负责环境除尘项目和脱硫脱硝项目的建设、运营及维护。2019年 7月 3日,北京首创大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首创大气”)、公司、公司子公司河北中航三方共同签署《北京首创大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河北中航泰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关于乐亭中航泰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过渡期共管工作组设立及议事规则》文件,约定将乐亭中航 100%股权转让给首创大气。

截止目前大部分股权转让款已经支付至中航泰达,尚余应收款
390.4万元,预计 2024年底收回。迄今为止,双方年审往来询证函均已在相符处盖章确认,不存在纠纷,不存在诉讼、仲裁等情形。

(二)说明乐亭首创大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发生的背景。

【回复】:
2019年初河北中航设立项目公司即乐亭中航承接了河钢产业升
级及宣钢产能转移项目环境除尘 BOT总承包项目(以下简称“环境除尘项目”),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唐山市环保局发布相关通知,对排放标准较合同约定提出更高要求,造成项目整体造价大幅提高,公司考虑到资金、项目预算等因素,经审慎研究并与业主方协商一致,决定不再执行该项目,公司及业主方最终确定选择首创大气作为该项目的承接方。2019年首创大气通过公司收购乐亭中航 100%股权,承
接乐亭中航正在执行的环境除尘项目。

乐亭中航款项为公司在执行河钢项目过程中暂借乐亭中航的流
动资金,在公司将乐亭中航股权出售给首创大气后,形成公司对乐亭首创大气的其他应收款,2024年 5月 22日已回款 60万元,剩余尾
款预计 2024年底前收回。

(三)说明李平与你公司的关系,借用备用金的具体用途。

【回复】:
李平为我公司总经理助理、事业发展部经理,主要负责公司市场
开拓、维护提升公司形象、策划和组织日常投标活动、各区域子公司前期筹建等工作。因业务需要长期频繁出差,为了有利于工作的开展和统一管理,公司通过审核李平预借备用金,在一定的期间内滚动使用。备用金主要用于本人和部门市场人员差旅、业务招待、会务、项目调研考察、项目前期筹备等商务活动。报告期末因其处于出差中,发票整理不及时导致报销延误。截止 2024年 6月 28日李平备用金余额为 165,088.09元,公司后续将督促李平规范备用金的使用,及时报销或退回备用金。

问题 4、关于营运资金
报告期末,你公司货币资金 2,966.49万元,公司短期借款 1.60亿
元,应付账款 2.68亿元,应付职工薪酬 1,114.03万元,流动比率为0.79。

请你公司:
一、量化分析公司正常运营需要的营运资金,并结合公司的货币
资金情况及可变现资产,分析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及拟采取的措施;
【回复】:
截止 2024年 5月 31日公司货币资金及可变现资产总计为
3,764.39万元。根据目前公司经营情况 2024年 6-12月资金整体情况预测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24年 6-12月营运资金整体安排
期初货币资金余额37,643,853.76
运营项目回款221,325,000.00
建造项目回款78,606,481.67
分红款103,138,096.00
银行贷款57,000,000.00
营运资金回款小计460,069,577.67
运营项目支出156,566,386.44
建造项目支出147,607,405.98
日常经营支出32,422,826.56
税金支出11,200,000.00
贷款及财务费用支出55,509,875.00
分红支出20,000,000.00
营运资金支出小计423,306,493.98
预计期末货币资金余额74,406,937.45
如上表所示,公司 2024年 6-12月回款可支付日常运营、短期借
款、应付账款和应付职工薪酬等支出,公司不存在资金流动性风险。

二、结合你公司债务情况,分析说明是否存在债务集中到期情况,
你公司是否存在债务偿付风险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回复】:
截止到 2024年 5月 31日公司债务与报告期相比增减变化:

单位:元

科目名称2023年度2024年 5月 31日增减额
短期借款159,827,760.98153,000,000.00-6,827,760.98
应付票据20,000,000.0019,000,000.00-1,000,000.00
应付账款268,040,287.06215,538,178.88-52,502,108.18
合计447,868,048.04387,538,178.88-60,329,869.16
如表所述,截止到 2024年 5月 31日公司已根据回款情况将短期
借款减少 682.78万元,应付票据减少 100万元,应付账款减少 5,250.21万元,合计减少 6,032.99万元。再结合公司 2024年 6-12月营运资金预测,公司预计不会出现债务集中到期和逾期账款无法偿还的情形,不存在债务偿付风险。

未来,公司通过资金筹划,加强应收账款管理,优化贷款合理结
构,逐步减少应付账款,以此来防范公司债务违约风险。

问题 5、关于钢渣收费事项
2024年一季度,你公司营业收入8,414.31万元,同比下降19.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3.36万元,同比下降 99%。投资收益-89.93万元,上年同期为 1,779.84万元。

根据你公司披露,你公司参与国企混改后,持有包钢节能 34%股
权。包钢节能长期以来执行的结算政策是从包钢集团下属公司无偿获取钢渣,并以折扣价格销售回包钢集团下属公司。近日包钢节能收到包钢集团内部文件,包钢集团下属公司不再无偿提供钢渣,并给出钢渣结算指导单价,自 2024年 1月 1日起执行新的结算政策,钢渣收
请你公司:
一、结合你公司参与混改的协议内容,说明包钢节能从包钢集团
下属公司无偿获取钢渣事项是否在条款中予以明确;评估钢渣收费事项,对包钢节能及你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是否影响参与混改时的资产估值;
【回复】:
(一)结合你公司参与混改的协议内容,说明包钢节能从包钢集
团下属公司无偿获取钢渣事项是否在条款中予以明确;
根据公司参与混改的协议内容以及一贯执行的钢渣结算政策,公
司认为,包钢节能从包钢集团下属公司无偿获取钢渣事项已在条款中予以明确,具体理由如下:
1、《增资扩股及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中明确包钢股份及其下属公司应按现行有效政策继续向包钢节能提供生产经
营过程中产生的高炉渣、转炉渣。

2022年 4月 14日,公司与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稀土”)、五矿金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金通”)、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钢股份”)和包钢节能共同签署了《投资协议》,根据该《投资协议》第五条第三款约定:“各方保证本协议签署后目标公司原承接的冶金渣、危废等业务约定应延续,继续回收、开发及利用,包钢股份及其下属公司应按现行有效政策继续向目标公司提供生产经营过程中产
生的高炉渣、转炉渣等……。”
2、《投资协议》签署时执行的有效钢渣结算政策是无偿向包钢节
能提供钢渣政策
根据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挂牌文件之《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
业有限公司拟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
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1】第 1182号)(以下简称“混改资产评估报告”)显示:包钢业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高炉渣、转炉渣、粉煤灰(以下统称“高炉渣”)类固体废弃物为炼铁废弃物,历史上实行“以渣养渣”的政策。2016年起包钢执行钢渣免费供应并折价回售废钢的结算模式,即:包钢股份冶炼中产生的钢渣作为废弃物交由冶金渣公司加工处理提取废钢,在参考废钢市场价基础上按不同品类以
70%-85%的折扣销售回包钢股份

上述政策自 2016年开始执行以来一直持续到 2023年底,公司于
2022年参与包钢集团节能环保产业的混改也是基于上述政策的延续
性并在《投资协议》进行了约定,公司认为包钢集团向包钢节能无偿提供钢渣的业务模式具有延续性。

(二)评估钢渣收费事项,对包钢节能及你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是否影响参与混改时的资产估值;
【回复】:
2024年 4月 23日,包钢集团计财部单方面下达定价指令,要求
包钢节能按照 100.64元/吨的价格向包钢股份支付钢渣费用,并要求包钢节能追溯到 2024年 1月 1日起执行。调账后,包钢节能 2024年一季度从盈利 4,434.54万元转为亏损 147.30万元。公司作为包钢节能持股 34%的股东,调账后一季度投资收益减少 1,557.83万元。

冶金渣公司是包钢节能的重要子公司,钢渣收费事项对包钢节能、
公司的经营业绩预计会造成重大影响。公司会积极拓展业务,逐步降低包钢节能投资收益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根据混改评估文件,包钢节能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作为最终结果。

我公司评估,钢渣收费事项对混改时的资产估值无重大影响。

二、说明包钢节能针对与包钢集团交易方式的改变是否经公司内
部审议程序,你公司就钢渣收费事项拟采取或已采取的应对措施,截止问询回复日的进展情况;
【回复】:
(一)说明包钢节能针对与包钢集团交易方式的改变是否经公司
内部审议程序
根据包钢节能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未经
招标,与关联方发生产品、商品、服务、劳务、原材料、动力、能源、薪酬以及其他造成资源、资金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等等,必须提请董事会审议决定。”
包钢节能是包钢集团控股子公司北方稀土的控股子公司,包钢股
份是包钢集团控股子公司,就包钢节能而言,包钢股份系包钢节能的关联方,包钢股份向包钢节能供应钢渣收费的行为属于关联交易,按上述规定必须提交包钢节能的董事会审议决定。在包钢集团计财部发出《关于确定包钢股份供冶金渣公司钢渣结算价格的通知》之时,未经包钢节能、包钢股份内部程序审议。因包钢节能、包钢股份关于钢渣收费事宜尚未达成一致意见,截至本问询函回复之日,包钢节能尚未履行内部审议程序。

(二)你公司就钢渣收费事项拟采取或已采取的应对措施,截止
问询回复日的进展情况
包钢节能在接到包钢集团《关于确定包钢股份供冶金渣公司钢渣
结算价格的通知》并调账后,为维护包钢节能以及我公司合法权益,我公司立即向包钢节能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发送《关于冶金渣公司钢渣结算价格的商洽函》,同时于 2024年 4月 25日、5月、6月多次安排管理层前往包钢集团积极沟通、协商解决方案。

截至本问询回复日,上述事项因包钢集团内部流程尚未履行完毕,
包钢节能临时股东会尚未召开。就钢渣收费事项,我公司与相关方正在积极沟通协调,目前尚未将达成一致意见提交包钢节能董事会审议。

因包钢集团计财部单方面定价并调账,此举违反了《投资协议》的约定,若最终各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我公司将寻求各种司法救济途径主张合法权益,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说明收到包钢集团文件的时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董监高等主体在得知相关消息至一季报披露期间,是否存在股票交易,相关交易是否合法合规。

【回复】:
包钢集团计财部于 2024年 4月 23日发出《关于确定包钢股份
冶金渣公司钢渣结算价格的通知》(财成本字【2024】3号),要求包钢节能执行该文件,并调整一季度财报。

经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等主体在得知相关
消息至 4月 29日一季报披露期间不存在股票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持有人名称身份20240419 20240430 增减 持情 况
   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 (%) 
1刘斌实际控制人、控 股股东、董事长42,481,00030.352242,481,00030.35220
2陈士华实际控制人18,000,00012.860818,000,00012.86080
3北京基联启迪 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企业9,432,0006.73919,432,0006.73910
4北京汇智聚英 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董事长刘斌系执 行事务合伙人6,000,0004.28696,000,0004.28690
5黄普董事、总经理114,2650.0816114,2650.08160
6张原原监事会主席配 偶85,4410.061085,4410.06100
问题 6、关于员工人数
报告期末,你公司员工总数 790人,期初为 548人,本期新增
253人,减少 11人。主要为本期运营人员增长 250人。

请你公司:
一、结合行业特点、业务开展情况等因素,说明报告期运营人员
人数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拓展运营业务,在包头连续获取多个专业化
运营项目(具体详见问题 1、一(一)运营项目列表),运营人员数量增加 166人。

另外,2022年因公共卫生事件导致人员流动减少,公司在新疆、
南通等地的运营项目人员存在不足的情况;2023年初,各地复工复
产,公司在新疆、南通等地的运营项目结合实际生产运营需要,迅速开展招聘行动补充专业运营人员,两地合计增加 84名运营人员。

综上所述,报告期公司运营人员人数大幅增长主要是因为运营项
目增加和存量运营项目人员补充。


特此回复。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7月 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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