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杰特(30077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环保新材料项目(一期)”(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产运营。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03.62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将按要求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乌海市倍杰特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倍杰特”)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及财务部门办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相关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节余金额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5%,可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6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876,36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57元,募集资金总额额146,963,049.53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28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并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174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环保新材料项目(一期)”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海倍杰特实施,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乌海倍杰特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亦庄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并与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亦庄支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在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实际需求出发,按照节约、合理及有效的原则,严格管控项目建设成本费用支出,由于募集资金在专户存储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和理财收入,因此存在少量募集资金节余。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103.62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如该募投项目存在尚需支付的项目尾款等将全部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乌海倍杰特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亦庄支行、中信建投共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五、其他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金额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5%,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以及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的相关程序。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