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一机(600967):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4×4轻型战术车产业化建设项目”延期

时间:2024年07月02日 09:31:11 中财网
原标题:内蒙一机: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4×4轻型战术车产业化建设项目”延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内蒙一机 公告编号:临 2024-021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4×4轻型战术车产业化建设项目”
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项目名称
公司拟将“4×4轻型战术车产业化建设项目”由 2024年 6月延期至 2025年6月。

? 本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24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的七届十四次董事会、七届十次监事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4×4轻型战术车产业化建设项目”延期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6年9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核准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04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A股)188,770,571股。2016年12月26日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8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147,503,78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3.2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49,999,998.04元(以下简称 2016年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54,736,680.3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895,263,317.66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于2016年12月26日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6】001239号《验资报告》。截至2024年5月31日,2016年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390,355,891.41元(含补充流动资金和支付对价),本年项目投入28,733,753.66元,资金余额722,310,016.96元。

二、延期4×4轻型战术车产业化建设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4×4轻型战术车产业化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 150,000,000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77,000,000元,自筹资金73,000,000元,截至目前,该项目未启动。

本次公司拟将“4×4轻型战术车产业化建设项目”由 2024年 6月延期至 2025年6月。

2019年,经公司六届四次董事会、六届四次监事会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4×4轻型战术车产业化建设项目”延期至2021年12月。

2021年,经公司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六届十九次监事会和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4×4轻型战术车产业化建设项目”延期至2024年6月。

(二)延期原因及后续安排
项目立项至今,受宏观经济及环境影响,特种车辆市场持续低迷,4×4战术车产品市场一直未扩容,公司现有生产能力已足够满足生产任务需求。为保障股东权益,公司本着审慎投资原则,未启动项目建设。

根据市场研判,未来一段时期公司4×4战术车产品需求量仍然不容乐观。

近期,公司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智能制造、新质平台等重点领域,开展了关键系统设计制造技术研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并对接行业领军企业,开展了相关产业总体规划及能力建设论证工作。后续拟根据论证成熟度及决策进展情况,及时进行项目变更。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四、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七届十四次董事会、七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1、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七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4×4轻型战术车产业化建设项目”延期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将“4×4轻型战术车产业化建设项目”延期,符合《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进展,谨慎、合理作出的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规模和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延期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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