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乃达(603350):安乃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安乃达:安乃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安乃达 股票代码:603350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Ananda Drive Techniques(Shanghai)Co., Ltd. (上海市闵行区光中路 133弄 19号 A座 1-2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日 特别提示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乃达”、“发行人”、“本公司”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4年 7月 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投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上市 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新股上市初期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上市初期,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个月或 12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个月。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为 11,600.00万股,其中本次新股上市初期的无限售流通股数量为 2,841.5213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4.50%。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相对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比较情况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截至 2024年 6月 19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16.82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注 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3年扣非前/后 EPS=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20.56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2.09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3.51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6.12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8.02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 20.5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18.02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 公司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风险因素(以下所述报告期,指 2021年、2022年及 2023年): (一)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着眼全球竞争,在电动两轮车电驱动系统领域拥有一定市场地位。虽然公司拥有了一定的经营规模和品牌知名度,但仍面临着较为严峻的市场竞争。境外市场上,公司与博世、禧玛诺、八方股份直接竞争,公司作为欧洲市场后进入者,有较大的竞争压力;国内市场处于成熟阶段,市场竞争较为充分,若进一步出现恶性竞争的情形,将会对公司国内销售产生不利影响。公司面临国内外的竞争压力,若不能及时有效予以准确应对,可能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增速放缓或下滑。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磁钢、定子、端盖、轮毂、漆包线、芯片等。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占比均在 90%以上,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产品成本的影响较大。若未来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且公司未能合理安排采购或及时转嫁增加的采购成本,将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下游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与雅迪、爱玛、台铃、MFC、Accell等国内外知名电动两轮车品牌商建立了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公司来自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占比分别为 70.67%、73.76%和 85.27%,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处于较高水平。 若上述主要客户未来因经营变化降低对公司的产品订单需求,或公司因产品或服务质量不符合客户要求导致双方合作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国际贸易摩擦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分别为 28,327.69万元(自 2021年 8月起,公司将原销售给境外客户 Leader 96的产品通过境内贸易商客户久祥进出口销售,2021年外销收入剔除 Leader 96后为 24,515.97万元)、26,754.10万元和 23,619.57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4.27%、19.30%和 16.66%,公司外销客户主要集中在荷兰、德国、法国和意大利等欧洲地区。近年来,伴随着全球产业格局的深度调整,部分西方发达国家开始推动中高端制造业回流。我国中高端制造业在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中,面临不断增加的国际贸易摩擦和贸易争端。 公司所生产的中置电机、减速轮毂电机及配套电驱动系统产品主要应用于国外电助力自行车,而电助力自行车的终端消费市场主要集中于欧洲等发达国家地区。2019年以来,欧盟对中国电助力自行车整车出口施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但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欧盟对中国电助力自行车零部件不存在任何管制政策。 若未来电助力自行车主要进口国贸易政策出现不利变化,可能对公司电助力自行车电驱动系统相关产品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应收账款坏账损失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与应收款项融资三者合计)金额分别为 30,845.79万元、43,525.11万元和 38,669.82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6.14%、31.14%和 27.09%。 随着公司营业收入的快速增长,应收款项金额可能持续增加。若公司主要客户出现违约等情形,将发生款项未能及时收回或无法收回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现金流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产业技术水平、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做出的,均经过详细、慎重、充分的研究论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规模较大,若上述项目在实施过程及后期经营中,如宏观政策、相关行业政策和市场环境等方面发生不利变动,行业竞争加剧、技术水平发生重大更替,或因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等其他不可预见因素等原因造成募投项目不能如期完成或顺利实施,将可能对项目的完成进度和投资收益产生一定影响。 (七)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2021-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118,010.82万元、139,789.89万元和 142,747.47万元,增幅分别为 18.46%和 2.1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分别为 12,379.23万元、15,087.03万元和 13,237.39万元,增幅分别为 21.87%和-12.26%。 2021年,受国内下游电动两轮车市场需求规模增长和头部品牌客户集中度的提升,以及欧洲电助力自行车市场持续稳定增长的市场需求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实现快速增长。2022年以来,受国际环境变化和下半年欧洲市场消费需求短期减少影响,公司电助力自行车相关产品销售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2022年下半年、2023年上半年公司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或增速放缓,导致 2022年公司收入及净利润增速较 2021年放缓,2023年公司收入同比小幅增长但净利润同比下降。2023年以来,欧洲主要国家消费者信心指数已有明显回升,随着欧洲政治环境和通货膨胀等因素的改善,预计欧洲终端市场消费需求将稳步复苏。 若未来出现下游市场需求萎缩、行业竞争加剧、重要客户流失、经营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或公司出现不能巩固和提升市场竞争优势、市场开拓能力不足等情形,将会导致公司出现业绩下滑的风险。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证券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3年 12月 8日,中国证监会印发“证监许可〔2023〕2767号”批复,同意安乃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具体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 A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80号)同意。本公司股本为 11,600.00万股(每股面值 1.00元),其中 2,841.5213万股于 2024年 7月 3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安乃达”,证券代码为“603350”。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二)上市时间:2024年 7月 3日 (三)股票简称:安乃达;扩位简称:安乃达 (四)股票代码:603350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1,600.00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900.00万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2,841.5213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者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8,758.4787万股 (九)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本次公开发行无战略配售安排。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限售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本次网下发行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 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 584,787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8%,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2.02%。 网下无限售部分最终发行数量为 5,215,213股。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本公司选择《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3.1.2条第(一)款的上市标准:“最近 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 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万元,最近 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 1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10亿元”。 本公司2021-2023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2,379.23万元、15,087.03万元和 13,237.39万元,累计为4.07亿元;2021-2023年经审计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为 5.37亿元;2021-2023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累计为 40.05亿元,符合上述标准。 第三节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Ananda Drive Techniques(Shanghai)Co., 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8,7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黄洪岳 公司住所:上海市闵行区光中路 133弄 19号 A座 1-2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从事驱动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电机用控制器、无刷电机的组装生产及销售,电动自行车(按本市产品目录经营)、电子元器件、五金交电、机械设备的销售;自有房屋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电动两轮车电驱动系统研发、生产及销售 所属行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细分行业为“C3813 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 电话号码:021-31371818 传真号码:021-31371817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李进 信息披露部门联系电话:021-31371818-868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坚丰和第二大股东卓达的持股比例分别为 26.38%和 25.34%。《公司法》第 216条(二)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公司章程》第十四条规定:“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公司不存在单一股东可以控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情况。综上所述,公司没有控股股东。 2、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黄洪岳直接持有公司 10.34%的股份,通过上海坚丰控制公司 26.38%的股份;卓达直接持有公司 25.34%的股份。 2016年 5月 17日,黄洪岳、卓达签署了《关于共同控制新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并保持一致行动的协议书》,约定双方将保证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中行使表决权时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且若双方内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应按照控股最多的一方的意向进行表决;该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期满两年(即有效期至 2018年 11月 20日)。 2018年 10月 16日,黄洪岳、卓达重新签署了《关于共同控制新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并保持一致行动的协议书》,约定双方将保证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中行使表决权时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且若双方内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应按照控股最多的一方的意向进行表决;该协议自签订之日起至公司上市后 36个月内有效;有效期限届满前,各方如无异议,可以续签。 综上所述,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黄洪岳和卓达合计控制公司 62.07%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黄洪岳 黄洪岳先生:中国籍,身份证号 310110196809******,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水产大学机械设计及制造专业本科。1990年 9月至 2004年 4月在温岭汽车配件厂任设计工程师;2004年 4月至 2012年 7月在浙江特力电机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经理;2004年 4月至 2018年 8月在杭州华稀强磁材料有限公司任监事;2006年 9月至 2020年 10月在马鞍山威力机电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2009年 7月至 2012年 7月在台州创意驱动技术有限公司任监事;2010年 11月至 2011年1月在温岭市海越机电有限公司担任监事;2011年 1月至 2011年 9月在上海安乃达任总工程师;2012年 12月至今在天津安乃达任董事长;2013年 11月至今在江苏安乃达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1年 9月至 2013年 3月在安乃达有限任总工程师;2013年 3月至 2015年 11月在安乃达有限任董事长、总工程师;2015年 11月至 2017年 10月在安乃达任董事长、总工程师;2017年 10月至今在安乃达任董事长;2021年 11月至今在安乃达科技担任执行董事、经理;2022年 7月至今在安乃达机电担任执行董事。 (2)卓达 卓达先生:中国籍,身份证号 320102196812******,拥有马耳他共和国永久居留权,东南大学物理电子学与光电子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1994年 3月至 1996年 11月在珠海珠光集团任销售经理;1996年 12月至 1998年 5月在上海伊格尔(集团)有限公司任分公司经理;1998年 6月至 1999年 2月在欧姆龙(上海)有限公司任营业主管;1999年 3月至 2003年 11月在德州仪器(中国)有限公司(现森萨塔科技(宝应)有限公司)任市场经理;2003年 12月至 2005年 7月在品尼高中国办事处任市场开发经理;2005年 7月至 2006年 8月在上海学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任监事;2005年 8月至 2007年 5月在上海嘉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经理;2006年 5月至今在天津安乃达任董事、经理;2008年 3月至 2011年 8月在上海安乃达任董事、执行副经理;2011年 6月至 2012年 12月在赣州市虔达电机有限公司任董事、总经理;2011年 9月至 2013年 3月在安乃达有限任董事长;2013年 3月至 2015年 11月在安乃达有限任董事、经理;2013年 4月至今在荷兰安乃达任董事总经理; 2014年 6月至今在江苏安乃达任监事;2015年 11月至今在安乃达任董事、总经 理;2021年 4月至今在安乃达控股任董事总经理;2021年 7月至今在匈牙利安 乃达任董事总经理;2023年 7月至今在美国安乃达任首席执行官;2023年 11月 至今在越南安乃达任首席执行官。 (二)本次上市前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上市前,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和债券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一)已经制定、上市后实施或正在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公司不存在已经制定、上市后实施或正在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二)已经执行完毕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存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执行完毕的股权激励,具体情况如下: 1、持股平台的基本情况 为增强核心员工凝聚力,推动核心员工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并建立长期有效的激励机制和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公司以上海坚丰作为持股平台对员工进行了股权激励。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上海坚丰直接持有公司 26.38%的股份,其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上海坚丰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2、限售解除安排 上海坚丰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海坚丰的股份锁定承诺之外,上海坚丰员工合伙人签署的《上海坚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入伙规定》和《上海坚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入伙规定之补充规定》也对合伙人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解禁做出了安排,除李进以外的人员股权解禁日为 2026年 10月 26日,李进股权解禁日为 2026年 10月 31日。 3、人员离职后的股份处理 根据《上海坚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入伙规定》相关条款,除合伙人从公司法定退休、因病退休或在公司就职期间死亡等情形外,无论何种原因离开公司,上海坚丰实际控制人有权回收合伙人所持尚未解禁的出资。 如有出资回收的事实发生,回收价格按照回收的上海坚丰出资份额对应的、合伙人原始实际出资本金与利息(按同期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 4、上市后的行权安排 通过实施股权激励,公司员工通过持股平台上海坚丰成为公司间接股东,股权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之后的行权安排。 五、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完成、已经制定或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七、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共有股东 52,125户,其中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为 2,90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 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20.56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四、标明计算基础和口径的市盈率 12.09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13.51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16.12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18.02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标明计算基础和口径的市净率 2.46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前每股净资产计算,发行前每股净资产按2023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1.92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2023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580.00万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2,320.00万股。本次发行网下投资者弃购 0股,网上投资者弃购 156,858股,合计 156,858股,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包销比例为 0.54%。 七、发行后每股收益 1.14元(按 2023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10.71元(按 2023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九、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59,624.00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4年 6月 28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4]200Z0021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4年 6月 28日止,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00.00万股,发行价格 20.5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额 59,62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255.5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368.48万元,其中股本人民币 2,900.00万元,资本溢价人民币 48,468.48万元。 十、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十一、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51,368.48万元。 十二、发行后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共有股东 52,125户。 十三、超额配售选择权 本次发行未使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年 12月 31日、2022年 12月 31日、2023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容诚审字[2024]200Z014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审计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附录,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年 3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 1-3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2024年 1-3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容诚专字[2024]200Z0275号”《审阅报告》。2024年 1-3月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及 2024年 1-6月业绩预计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二节 概览”之“七、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以及“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进行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审阅报告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进行披露。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除与正常业务经营相关的采购、销售、借款等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本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正常运行,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保荐人认为:安乃达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促进发行人持续发展。因此,中泰证券同意作为保荐人推荐安乃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二、保荐人的有关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洪 保荐代表人:许伟功、钱铮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电话:021-20235882 联系人:许伟功、钱铮 三、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派保荐代表人许伟功、钱铮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许伟功先生,中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上海投行总部总监、保荐代表人。 曾主持或参与了拱东医疗(605369.SH)、新风光(688663.SH)、鑫磊股份(301317.SZ)等 IPO项目,国电南自(600268.SH)、智云股份(300097.SH)等再融资项目,全信股份(300447.SZ)、实达集团(600734.SH)、莱茵体育(000558.SZ)等重组项目,鑫富药业(002019.SZ)收购方财务顾问项目,以及多家企业的改制重组、上市辅导等工作,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钱铮先生,中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上海投行总部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与了浙江新能(600032.SH)、浙版传媒(601921.SH)、赛克思液压科技等 IPO项目,宝信软件(600845.SH)等再融资项目,三七互娱(002555.SZ)、莱茵体育(000558.SZ)等重组项目,以及多家企业的改制重组、上市辅导等工作,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主要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黄洪岳、卓达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1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个月。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3)本人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以下规则: ①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②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 ③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④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⑤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4)自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个月内,若本人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上述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6)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7)本人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2、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上海坚丰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1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个月。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本企业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3)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4)本企业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3、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宁波思辉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企业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4、股东丁敏华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发行人在取得股份之日起 12个月之前(含当日)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报,则自发行人完成本人增资取得发行人股份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取得的前述新增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3)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本人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