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微电子(688511):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未来一年不减持

时间:2024年07月02日 11:56:01 中财网
原标题:天微电子: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未来一年不减持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11 证券简称:天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4-034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未来一年不减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除董事长巨万里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董事兼总经理张超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陈从禹先生、财务总监侯光莉女士、董事会秘书杨芹芹女士发出的《关于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为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张超先生、陈从禹先生、侯光莉女士、杨芹芹女士自愿承诺自 2024年 7月 2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南京皓海越信息技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皓海越信”)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和通过员工持股平台皓海越信间接持有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持股情况

姓名职务直接持股 数量(股)直接持 股比例 (%)间接持股数 量(股)间接持股 比例(%)持股来源
张超董事兼总经理4,989,7136.24217,6470.27IPO、股权 激励获得
陈从禹董事兼副总经理169,5700.2144,1180.06IPO、股权 激励获得
侯光莉财务总监17,6780.02--股权激励 获得
姓名职务直接持股 数量(股)直接持 股比例 (%)间接持股数 量(股)间接持股 比例(%)持股来源
杨芹芹董事会秘书15,1510.02--股权激励 获得
二、承诺主要内容
(一)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超先生、陈从禹先生承诺如下: 1、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为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为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本人自愿承诺自 2024年 7月 2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通过员工持股平台皓海越信间接持有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和通过员工持股平台皓海越信间接持有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所得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2、若本承诺函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3、若因本人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导致公司及其他股东受到损失,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上述不减持股份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二)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侯光莉女士、董事会秘书杨芹芹女士承诺如下: 1、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为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为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本人自愿承诺自 2024年 7月 2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通过员工持股平台皓海越信间接持有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和通过员工持股平台皓海越信间接持有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所得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2、若本承诺函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3、若因本人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导致公司及其他股东受到损失,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上述不减持股份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承诺,对于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的,公司董事会将及时、主动要求其履行违约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7月 2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