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通股份(688219):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合肥朗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合肥朗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一)上市公司 名称: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会通股份 股票代码:68821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名:合肥朗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玉兰大道 88号 4楼 402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4年 7月 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号》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会通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会通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 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及转融通证券出借情况............................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2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3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
(2)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鉴于筱璘先生控制朗润资产并持有朗润资产 90%股权,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筱璘先生与朗润资产互为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转让是筱璘先生将部分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转为直接持股,不涉及向市场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未到期的股份余额为 353,000股,前述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到期归还将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增加。除前述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情况及自身资金需求,决定是否增加或减少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说明 (一)2023年 2月至 2023年 11月期间,朗润资产通过转融通累计出借公司股票 1,708,100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述出借股份中尚余 353,000股尚未归还供证券公司开展做市交易业务,其余出借股份均已归还。出借股份在出借期间不登记在朗润资产名下,但所有权未发生转移。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朗润资产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为 86,849,7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8.91%,不包括未登记在朗润资产名下的转融通出借股份353,000股。 (二)2024年 7月 1日,朗润资产与筱璘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朗润资产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筱璘先生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7.84%。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朗润资产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为 50,849,7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07%,具体情况如下: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合肥朗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筱璘 (二)转让股份数量及转让价格 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36,000,000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标的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且不包含甲方已质押的公司股份),乙方同意受让标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按照不低于本协议签署之日公司股票的大宗交易价格范围下限确定为每股 6.22元,以此计算,股份转让款确定为 223,920,000元。 (三)交割安排 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应尽快共同办理标的股份的交割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意见的申请,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协议转让的过户手续。 自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以下简称“交割日”,以《过户登记确认书》记载的过户登记日期为准)起的一年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自交割日起,乙方即成为标的股份的合法持有人,与标的股份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均一并转让予乙方。若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至交割日期间,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则甲方就标的股份根据该等事项取得的收益、权益均由乙方享有,甲方应于交割日向乙方无偿转让,转让价款不作调整。 (四)税费 本次股份转让所产生的各项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如任何一方不能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其义务,则被视为违约。 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造成另一方的实际损失、损害以及另一方实现权利的费用和支出等。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的转让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四、本次协议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方式及时间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让。本次股份转让完成日为本次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在中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上交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并在中登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第五节 前 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及转融通证券出借情况 一、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 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转融通证券出借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 6个月内,朗润资产通过转融通出借公司股票的数量为 353,000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述出借股份尚未归还,供证券公司开展做市交易业务。出借股份在出借期间不登记在朗润资产名下,但所有权未发生转移。 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证券出借人与证券公司签署《转融通证券出借委托代理协议》,委托其办理转融通证券出借代理业务,通过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将所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出借给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入人”);证券出借期间,借入人将不对出借人提供投票权的补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借入人借入证券后、归还证券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借入人应当向出借人提供权益补偿:(一)证券发行人分配投资收益;(二)证券发行人向证券持有人配售或者无偿派发证券;(三)证券发行人发行证券持有人有优先认购权的证券。除前述外,《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对因出借人证券账户中证券不足导致已成交的证券出借合约交收违约的情形,以及借入人未能按期归还和支付或者未能足额归还和支付相应证券、资金导致违约的情形分别做了规定,该等规定未涉及对权益变动的影响。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使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亦不存在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肥朗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筱璘 签署日期:2024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合肥朗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肥朗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筱璘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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