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松智能(688251):井松智能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公告

时间:2024年07月02日 12:20:27 中财网
原标题:井松智能:井松智能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公告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8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0.00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7.49元/股(含)
●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4年7月1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第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023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30日、2023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井松智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井松智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38)。

二、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原因

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0股。公司总股本59,428,464股,扣除公司已回购365,474股股份,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59,062,990股。公司本次派发现金红利12,993,857.80元(含税),转增26,578,34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86,006,810股。

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原则: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调整转增股本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井松智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根据《井松智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0.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7.49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将于2024年7月1日生效,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 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59,062,990×0.22)÷59,428,464≈0.21865元/股
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0-0.21865)÷(1+0.44723)≈27.49元/股
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7.49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2.75万股,占公司转增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8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无变化。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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