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嘉实新思路混合 : 关于嘉实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调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保留位数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嘉实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为满足基金投资者的需求、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途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
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于2024年7月4日起对嘉实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调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保留位数,并对《嘉实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嘉实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作相应修改,同时根据最新适用的法律法规完善相关表述并更新了基金管理人信息。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本基金按照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A类、C类两类份额。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类实施后,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新增 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1820),收取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划归为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1755),收取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A类基金份额适用费率按单笔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分别计算。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本基金同时开通后端收费模式(包括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通过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直销系统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后端收费可进行费率优惠,具体详见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所收取的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天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天少于90天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90天少于180天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180天少于365天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65天少于730天的投资人收取0.25%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所收取的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将其总额的100%计入基金财产。
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就本基金增设 C类基金份额及调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保留位数等事项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约定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嘉实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前后文对照表》、《嘉实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前后文对照表》。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于2024年7月2日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更新。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法律文件。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获取相关信息。
章节 | 修改前 | 修改后 |
第一
部分
前言 |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
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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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部分
释义 | 9、《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
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
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
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
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
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年 8
月 28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
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
并经 2020年 3月 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
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订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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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
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
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对银行业金
融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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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
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 49、基金份额净值:针对本基金各类基金份
额,指计算日某一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
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总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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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
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
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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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57、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
用、销售服务费等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
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
别分别设置代码,合并投资运作,分别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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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58、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
额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9、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
金份额
60、销售服务费:指从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的
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
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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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
部分
基金
的基
本情
况 | 无 |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收
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
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类基金份额;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
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类基
金份额。相关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本
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或相
关公告中列示。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合并
投资运作,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申购
的基金份额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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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
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
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
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
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情况针对某类基金份额变更或增减销
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
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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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
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
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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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
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
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
招募说明书或基金临时公告中列示。申购的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
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
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
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
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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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
均按舍去尾数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
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
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
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
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
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舍去
尾数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
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
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
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基金临时公
告中列示。…… |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基金临时公告
中列示,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申
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
计算结果均按舍去尾数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
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
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
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
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
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
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
按舍去尾数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产。
6、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A类
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具体
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
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
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基金临
时公告中列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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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
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
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
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
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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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
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
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
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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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
部分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
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27楼 09-14单元 |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
环路 1318号 1806A单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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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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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
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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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
部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
会另有规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
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
标准; |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
会另有规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
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
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
| 2、尽管有前述约定,如属于以下情况之一
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
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
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或变更收费方式; | 2、尽管有前述约定,如属于以下情况之一
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
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
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
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
第十
四部
分
基金
资产
估值 |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
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
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
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
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
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
个工作日闭市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
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
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
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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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位
以内(含第 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
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
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知基
金托管人,并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小
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告,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同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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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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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
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
布。 | 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
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
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
值予以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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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
五部
分
基金
费用
与税
收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无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8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
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
……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
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
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 3个工作日内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 3个工作日内从基
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支付给相应基金销售机构。若遇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
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4、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
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
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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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
六部
分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
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
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
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
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
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
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
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
面值;
4、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
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
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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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
有同等分配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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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
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
执行。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
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
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
《业务规则》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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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
八部
分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四)基金净值信息
……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
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四)基金净值信息
……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
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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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
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百分之零点五; |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
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生变更;
16、某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
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百分之零点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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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
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
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
电子确认。 |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
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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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
九部
分
基金
合同
的变
更、
终止
与基
金财 |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
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
分配。 |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
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
各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比例确定剩余财
产在各类基金份额中的分配比例,并在各
类基金份额可分配的剩余财产范围内按各
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该
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同一类别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对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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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的
清算 | | 财产清算后本类别基金份额的剩余资产具
有同等的分配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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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章节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 | |
章节 | 修改前 | 修改后 |
三、基金
托管人对
基金管理
人的业务
监督和核
查 | (九)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
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
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
查。 | (九)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
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
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
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
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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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
管理人对
基金托管
人的业务
核查 |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
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
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
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
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根据
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
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
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
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
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
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
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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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
资产净值
计算和会
计核算 |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
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
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
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
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
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
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以双方约定
的方式提交给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
复核无误后,以约定的方式将复核结果提
交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
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外公布。 |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
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
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
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以双方
约定的方式提交给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无误后,以约定的方式将复核结
果提交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
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外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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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
(含第【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
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
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
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告,通知托管人,并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按照基金合
同和本协议约定的估值错误处理原则和
程序进行处理。 |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 当任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
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
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
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
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
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
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知托
管人,并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
净值计算错误时,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
约定的估值错误处理原则和程序进行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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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理。 |
九、基金
收益分配 |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
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
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
基准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减
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
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
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
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
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
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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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基
金费用 |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
资产净值【0.6%】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
如下:
……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
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
法如下:
…… |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6%】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
方法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
(三)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
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
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
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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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
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1. 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
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2. 支付方式和时间
…… |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
售服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1. 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
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等,
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进行复核。
2. 支付方式和时间
……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
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
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 3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支付给相应基金销售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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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
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
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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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托
管协议的
变更、终
止与基金
财产的清
算 |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4.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
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
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
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
例进行分配。 |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4.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
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
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
后,按各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比例确定
剩余财产在各类基金份额中的分配比例,
并在各类基金份额可分配的剩余财产范
围内按各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持有的该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同
一类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
基金份额对基金财产清算后本类别基金
份额的剩余资产具有同等的分配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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