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银行(002142):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4-031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经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4年5月15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宁 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权益分派股权登 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 红利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 次分红派息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 个月。 二、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603,590,792股为基数,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6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5.4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 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 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2元;持 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6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年7月10日。 四、 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4年7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五、 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7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年7月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 自行承担。 六、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咨询联系人:童卓超 咨询电话:0574-87050028 传真电话:0574-87050027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 件。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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