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电子龙头ETF (159769): 关于银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

时间:2024年07月02日 17:45:25 中财网
原标题:消费电子龙头ETF : 关于银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关于银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银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银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且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 2024年 7月 9日,并将于2024年 7月 10日进入清算程序。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银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场内简称:消费电子龙头 ETF
基金代码:159769
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年 2月 1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此事项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截至 2024年 7月 2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 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根据基金合同约定,且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本基金自 2024年 7月 3日起停止办理申购业务且不再恢复,但正常开放赎回业务,且自该日起,本基金停牌直至终止上市,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申请办理基金终止上市等事宜,具体详见届时发布的终止上市的相关公告。2024年 7月 9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自 2024年 7月 10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终止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但如果发生了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同时,本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情况。

四、基金财产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6、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清算期间的审计费、律师费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其他
1、本基金自 2024年 7月 10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恢复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亦不再开放办理赎回等业务。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

2、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披露方式、登载媒介、报备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3、投资者可以登录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或拨打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3333)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7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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