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家中证红利LOF (161907): 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

时间:2024年07月02日 17:45:26 中财网
原标题:万家中证红利LOF : 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
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表决时间自 2024年 5月28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5月28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截止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 907357888.30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1705250230.22份的 53.2097%,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满足召开会议的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2024年7月2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对本次大会的表决意见进行了计票,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发表了见证意见。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907357888.30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达到50%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为:律师费40,000元,公证费10,000元,合计50,000元,以上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本基金的复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定,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161907)已于 2024年7月2日开市起停牌,并将自 2024年7月3日 10:30起复牌。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4年7月2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关于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经本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本基金实施转型,内容包括变更基金的类别,终止A类基金份额上市,修改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等,更名为“万家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修订《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次会议议案办理本基金转型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终止A类基金份额上市的具体事宜。具体业务办理和时间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备查文件
1.《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附件四:《关于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2.《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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