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邦达(300055):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055 证券简称:万邦达 公告编号:2024-036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36,749,6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15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2,551,244.09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上述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依照变动后的总股本为基数重新计算分配总额。《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已于2024年5月15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36,749,6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3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9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非中心中弘国际商务花园22号楼 咨询联系人:关雪菲 咨询电话:010-59621877/010-59621897 传真电话:010-59621600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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