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玮科技(301373):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证券代码:301373 证券简称:凌玮科技 公告编号:2024-54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7月 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相关审批后以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外汇等方式先行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如在建工程款、设备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后续按月统计以上述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金额,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53号)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12.00万股,发行价格为 33.7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914,757,6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 94,030,758.2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20,726,841.73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年 1月 31日划至公司指定的募资资金专用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核验,并出具“容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及子公司已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将严格按照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为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合理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方式,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相关审批后,以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外汇等方式先行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如在建工程款、设备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后续按月统计以上述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金额,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流程 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支付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经办部门在签订合同时确认具体支付方式,履行内部相应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根据募投项目实际需求,达到付款条件时,由经办部门发起付款申请流程,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 3、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及经办部门提供的付款方式信息进行款项支付,并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登记汇总。 (二)置换流程 1、综合考虑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由财务部定期发起置换申请流程,并匹配相关付款清单及支付单据,经公司内部流程审批后,公司可将等额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各自的一般账户。 2、公司建立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各自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相关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 3、对于公司及子公司自己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待票据到期承兑、信用证到期支付后,公司及子公司可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已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证金部分;对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背书转让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待票据对外背书转让后,公司及子公司可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已背书的银行承兑汇票;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外汇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的,在外汇支付后,公司及子公司可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对应的人民币金额。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询问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核查与问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7月 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后一致认为:同意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置换等额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年 7月 2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置换等额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综上,保荐人对凌玮科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7月 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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