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来股份(300393):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时间:2024年07月02日 19:05:54 中财网
原标题:中来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7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总股本 1,089,627,3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8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50,368,575.4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2023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利润分配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89,627,3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24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7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3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0*****467林建伟
208*****363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7月1日至登记日2024年7月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区青年路32号
咨询联系人:邵婧、郑锋
咨询电话:0512-52933702
咨询传真:0512-52334544
八、备查文件
1.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7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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