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勒股份(301070):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1070 证券简称:开勒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7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24年05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4年05月1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4,555,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元(含税),共计拟派发现金股利25,822,08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4,555,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00000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3.6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07月0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07月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07月0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07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06月24日至登记日:2024年07月0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本变动结构 本次权益分派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上海市松江区卖新公路1588号2号楼 咨询联系人:刘新宇 咨询电话:021-57685221 传真号码:021-57685025 八、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7月0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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