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宏锂电(87315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873152 证券简称:天宏锂电 公告编号:2024-071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授权委托理财情况 (一)审议情况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2月 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拟投资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公司拟投资的品种符合以下条件:(1)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2月 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二)前次披露情况 公司前次披露的募集资金委托理财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年 6月 11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三)披露标准 依据有关规定,在前述授权额度内,上市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实际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金额,达到《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7.1.2、7.1.10规定的信息披露标准的,应披露进展情况。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 3,000万元,本次委托理财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未到期余额为 4,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5.37%。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达到披露标准,现予以披露。 二、 本次委托理财情况 (一) 本次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二)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为短期收益的银行理财产品,市场风险较小,能够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证本金安全的要求。 (三) 累计委托理财金额未超过授权额度。 (四) 本次委托理财产品受托方、资金使用方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对受托方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受托方的信用情况良好,具备交易履约能力,本次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 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一)公司将严格对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控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二)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的投资产品虽然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公司自决策程序授权至本公告日,公司委托理财的情况 (一) 尚未到期的委托理财的情况
(二) 已到期的委托理财的情况
六、 备查文件目录 委托理财的产品说明书、合同等相关认购材料及业务凭证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7月 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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