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常柴A(00057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柴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作为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柴股份”或“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公司于 2020年 12月 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常柴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7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68,412,297股新股。2021年 7月 5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向包括控股股东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集团”)在内的 16名投资者以 4.40元/股的价格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共计 144,318,181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除投资集团外,其他 15名非公开发行对象认购的 87,500,000股股份于 2022年 1月 5日解除限售。具体参见公司于 2021年 12月 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非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1-073)。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申请解除限售股东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即投资集团作出的相关承诺为“本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过程中认购的股份自常柴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予转让,申请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股份进行锁定处理,锁定期自常柴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满 36个月。”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投资集团已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2、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投资集团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对投资集团也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年 7月 5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56,818,1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051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1名,证券账户总数为 1户,具体情况如下: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相关股东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宜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刘义 李立鸿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Wang Jiangqin 许 钦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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