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拓维信息(002261):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拓维信息”)于 2020 年 9 月就与深圳市海云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云天科技”)的原股东深圳市海云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云天控股”)、刘彦以及深圳市普天成润投资有限公司(以上简称“普天成润”)关于股权转让的纠纷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作出(2020)粤03民初46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暨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公司和海云天控股、刘彦、普天成润均因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作出(2022)粤民终35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暨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因海云天控股、刘彦未按照上述终审判决书履行相关义务,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4)粤 03 执 734 号之一,裁定主要内容如下: 1、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刘彦银行账户存款36924.4 元,此外,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2、依法决定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3、本案被执行人目前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申请执行人享有继续要求被执行人清偿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的义务。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由于海云天控股、刘彦主要财产被重复司法冻结,公司认为能够获得现金或股份补偿的最佳估计数为0元,基于审慎性原则,前期在会计处理上只确认了普天成润的业绩补偿款项,预计本次执行终结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执行裁定书》(2024)粤 03 执 734 号之一。 特此公告。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7 月 3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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